房子被法拍,是不是一定會通知所有權人?
法拍屋到哪時產權會歸誰?
新購買者,買了,辦好手續才轉移嗎?
中間會有屬於法院時嗎?
2006-10-19 12:04: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mank 7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所以租賃者還是要付房租給原所有權人?
直到房子被拍賣,轉移出去以後,才和新的房東商量新的租賃事宜?
2006-10-20 06:18:25 · update #1
法拍屋得標人,在得標七天繳清尾款,法院約在10天左右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在證書上的主旨清楚註明:台端自領得本證書之日起,取得後開不動產所有權。名稱:強制執行法 (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97 條 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繳足價金後,執行法院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 相關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1000497所以,證書的取得,是法拍屋產權的分界點;原屋主房子被貼了封條,只是代表不能再進一步處分,如過戶或設定借款,所有權仍為原屋主的,而非銀行債權人或是屬於法院;承租的房客租金仍然要繳交原屋主,直至執有移轉證書的新屋主出現,才可將租金交得標人。得標人拿到移轉證書,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登記,約15天取得新權狀,在新權狀核發前,所有權仍是法拍屋得標人。法院承辦的書記官,也要得標人拿到移轉證書才可聲請點交。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0-21 11:16: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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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21:00: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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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06:39: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房屋被法拍前一般會先對不動產進行假扣押或假處分等查封動作,其目的在限制所有權人對不動產所有權(管理、處分、收益)之行使 ( 繼承、徵收之移轉除外 ),不過即使不動產遭查封,在地政機關的登記簿上,所有權仍歸原所有權人所有 ( 產權並無移轉 ) ,只是無權處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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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59 條規定:
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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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經由法院拍賣 ( 即強制執行 ) 所承受之不動產,不待登記即發生物權變動之效力,本問題中所問新購買者取得該不動物權的時間點為: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拍賣的過程中,法院只是代為執行「換價」及物權移轉的程序,不會取得所有權的,否則,全中華民國最大的地主除了國有財產局外,應該就是法院了,因為每年拍不出去的不動產實在是多到無法想像。
2006-10-20 01:29:29 補充:
補充一點:不動產拍賣前會通知原所有權人及債權人,並會於新聞紙 ( 報紙 ) 及法院公佈欄、網站上公告。
2006-10-20 16:28:21 補充:
查封後,該不動產的處分、收益權利自查封之日起,由法院接管,因此,查封後的房租,應提存至法院。
2006-10-24 00:18:19 補充:
104法拍屋大大所述的租金收益仍歸屬原所有權人於理論上是對的,但實務上操作時,債權人在查封不動產時,該不動產有無出租必然會待知,若有出租,通常對債務人或義務人的租金所得均會併同假扣押,所以實務上碰到出租人的不動產被法院查封,承租人的租金都是提存至法院等待債權人分配的,特此補述。
2006-10-19 21:26: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erry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