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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如下:1.雇主幫勞工投保意外險,勞工離職後意外險未撤銷,然後勞工於假日意外死亡,理賠時發現已故勞工無父母等法定繼承人,而由其姊妹代為領取理賠金2.申請理賠時是由雇主出面代為申請,雇主與已故勞工之姊妹有私下簽訂一紙合約,就是理賠金額的十分之一做為雇主的代辦費用請問:1.他們私下簽訂的合約有法律效益嗎?2.如果有法律效益,雇主該如何爭取?回答意見請撇開情緒性言詞,比如應該或不應該,本人只是針對這樣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合約內容有無法律效益來題問,也請針對問題回答,先謝謝了

2006-10-16 22:21:0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柏維 5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5 個解答

要先確認的是,這「意外險」是什麼保險?是勞工保險?還是額外的保險? 要再確認的是,保險契約內所定的「保險事故」是什麼?也就是說,那個「意外險」的理賠條件是什麼。 如果說,理賠事故並未限定「需在雇用關係存續中」且該保險契約並非強制保險之「勞工保險」,而僅是一般商業保險,則即令勞工離職後意外死亡,仍得予以理賠。 倘若本件保險給付係屬得理賠者,則由雇主出面代為申請,性質上屬於「代辦」,因為得請求保險金的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若無受益人時,則按法定繼承順序定之。按通常保險給付實務,保險金會直接匯入死者之姊妹帳戶中。 也就是說,是死者姊妹與雇主訂定「代辦契約」,由雇主提供勞務(代辦保險理賠事宜),而由姊妹給付處理勞務之報酬(保險金之十分之一)。如果本件保險理賠並無不法情事,而屬得合法請求理賠者,則上開「代辦契約」亦無不法。若無不法,該合約自有法律效益(至於十分之一是否過高?那是「適不適當」的問題)。另外,雇主該如何爭取?可以請死者姊妹簽本票,因為保險金額大致上可以確定(尤其死亡理賠),就大約簽個十分之一數額的本票即可。要不就要等到理賠金撥入戶頭後,經催討而死者姊妹不給付時,再透過聲請支付命令、起訴或假扣押之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以上,供參考

2006-10-17 06:13: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q

2015-07-04 01:03: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陳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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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2 22:49: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其實,這個問題很單純,任何違反善良風序的約定都無效,更何況你們的情況還違法呢,先撇開協助詐領保險給付這部份,如果屆時當事人不願意將錢拿出來,公司要怎麼辦呢?若保險公司調閱勞保的退保記錄呢?如有任何同仁將情況通知保險公司呢?  若完全如你們所想,順利申請給付,也未被發現的話當然最好,不然,公司可能為了區區金額,卻要冒著未知的風險,是否划得來應再深思。

2006-10-17 04:51: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因為保險金的給付.不管是勞保法.還是商業的保險.一定是直接給付被保險人或是法定的受益人.然後受益人要如何運用.就不受法律之規定.雇主為勞工保意外險.可以視為是雇主恩惠的給予.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做.但是雇主如要用..代辦費用..這一名稱.受益人如反問..你只是將資料拿給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而業務人員將資料送到理賠部.然後理賠部再跟公司請款.公司的理賠主管認為應該理賠後.就是發理賠金下來.經過這麼一些人的手.難道它們不屬於代辦嗎.你會說.這是他們應該做的.沒錯啊.保險公司應該要做的.而雇主做的事.也是應該的.也沒有人逼的.所以.如果雇主沒有拿到這一筆代辦費用.要用司法處理.成功的機率不大.之前的勞保黃牛之所以能拿所謂的代辦費用.是因為當事人不知道要如何處理.而引用民法的專業人士代辦..如代書.律師.所以才會有依據收代辦費用.因此.故主要受益人拿出一筆代辦費用.似乎無法源的依據...如雇主說要拿回所繳的保費.可能還有一些希望.

2006-10-17 04:14:0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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