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因為我昨天電腦連線有問題,來不及做延長,所以不小心題目被自動刪除了.很感謝之前"流浪到金融的法律人”的回應,也對未能及時將您的答案選做最佳解答感到致歉.如果您有留檔,請將之前解答再次貼上,或再做新的回答,謝謝!
該建商為簽約時才成立的公司,與我家簽約後3天才成立,而與其他住戶則有先有後.該負責人有三家公司包三個工程,可能為一次性公司,信託契約問題如下:
甲方:住戶,   乙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擬以信託方式委由具不動產開發、管理、清理處分及建築經理專業之丙方擔任受託人,經甲乙丙丁肆方合意訂立契約.
甲、乙方以指定信託方式將本開發案財產權利之名義,移轉予丙方名下,由丙方依本約之約定,管理本開發案使其財務計劃得以在一獨立性之條件下運作,維繫本開發案營建融資債權債務關係得以穩定發展並依約履行,以利甲、乙方得依其既定之財務計劃進行本開發案,並保障丁方建築融資債權安全.
建築融資:丁方就本開發案提供甲、乙方之建築融資額度,詳丁戶核淮建築融資之批覆內容及乙丁雙方之借貸契約與借據.
本開發案建造執照之起造人名義:乙方應於取得建造執照後,依丙方或丁方指定之期限內,變更起造人名義予丙方.

合建契約之履行,如發生爭議等情事者,甲、乙雙方應儘速達成協議解決之:因前開情事....丙方得採必要處置,甲方或乙方不得拒絕或異議,並應拋棄民法第 270條之抗辨權,且不得向丙方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丙方之續建
一.續建資金:丙方應以甲、乙方名義依合理市場報酬行情或條件,引進資金以辦理續建事宜,甲、乙方不得異議或拒絕.
二.續建管理:丙方應綜攬一切續建管理事宜,必要時丙方得複委任他人辦理續建相關事宜.

如果信託委託給銀行比給建築經理公司安全吧.丙方權利遠超乎想像,而幾乎沒有可以與之爭議,甚至不能拒絕其行為,至今丙方未有人出現過,也沒人說明..
一次性公司若消滅,所有產權被丙公司取走,住戶怎麼辦?又一堆條文皆有利於丙公司,且住戶不是不得異議或拒絕,便是要放棄民法以抗辨權.

將存證信函(申明前契約之建商執照還未下來,未具法人資格,契約自始無效)寄給對方.合適嗎? 民法第 270 條 關於捨棄上訴權及撤回上訴之規定,於抗告準用之。 信託契約上要我們放棄民法270條,這種信託契約書能沒問題嗎? 
建商竟然說他什麼都不知,要找建築經理公司(丙方),說信託契約是與丙訂,乙方建商也是契約當事人之一,現在問問題就開始推卸了,以後怎麼辦.後來竟惱羞成怒說為什麼問題那麼多,後來說要買,但價錢低又口氣糟,我父回答不可能,還沒繼續講,他就說要我們等律師信,我父因此也回答讓他等律師信.今收到信,要我們去和丙方簽約,聲明如果不簽視做不履行合約,如果不簽會如何呢?
*請問將財產信託給建築經理公司適當嗎?據建商說很多銀行大多不能自己直接做.因為我感覺信託若交給銀行會比較妥當,而此件信託財產交由建築經理公司,金融機構卻為一家令人不放心的中聯信託,聽說此信託投資公司因經營問題,目前有官股介入.
*由於住戶極不合作,我家老是被指為出頭鳥,根本沒有住戶有心想請律師,也沒有住戶提意見,偶爾有,自己說卻還強高說是我們說的.真不知該如何?
*很想賣出去,但家人意見又不一,母親怕出事,還怕有了錢以後會被對方找黑手盯上,父親卻又是想抬價(偏偏之前又因每每針對小細節爭執,氣氛已經很糟),我也不知當如何是好? 之前,建商說出一個價格要買下,我本來覺得稍有低些,可是問了當過仲介的朋友之後,覺得還可以.只是我父一直認為價值不只如此.
20日為信託簽約日,我母親又說,快到簽約日了,還賣做什麼,又說建商是氣話,不是想買,真的沒有可能買嗎?又說建商也要和別人簽約了,怕建商發狂,我不知母親為何如此固執又說的理由令人無法明白.
希望大家給我建議,謝謝!!

2006-10-16 06:17: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今天去台北市府法律諮詢,律師好像不太懂的樣子,我問他信託契約內容有沒有保障,問他民法270條權益受損之事,他翻書翻了將近5分鐘,做的解釋和沒說差不多,卻從頭到尾要我去查有沒有獎勵,分一戶公不公平.我問的部份,他幾乎全部沒有做答.而且一開始他還打算跳過我這一號碼.

2006-10-17 14:01:46 · update #1

後來,我按諮詢律師的提議去問縣政府的建照科,他說只能讓我申請看建照申請內容,其它的不敢說,要我去問工路局,工路局要我問城鄉局,城鄉局覺得市府律師的提議很奇怪,要我去問信託合約並要我問消保官,消保官說合約你們可以自己決定,如果出了事再向他們申請,覺得消保官很..,後來又問縣政府的法律諮詢單位,似乎還不錯,但是目前似乎只能提出要我不要簽約.可是我們不但要面對建商囂張的態度,還要面對其它住戶的風涼話,壓力頗大,真不懂那些是什麼住戶.
我想不出來一個很有技巧而不會有衝突的方法.
請大家幫幫我.

2006-10-17 14:02:03 · update #2

謝謝規劃師的回答.
可是目前連最基本的家庭共識都無法達成,我母親為恐父親爭執出事又以和為貴的傳統觀念又認為住戶群共同改建和身為建商的大地主佔一半用戶的想法,認為絕對不可能有問題.又再者我母親認為我父親已經和建商有了多次衝突,想直接簽合約以終止衝突.我想講任何一點觀念都被直接予以否決,根本聽不下我任何話.

2006-10-19 07:53:43 · update #3

我父親一直以來都在雞毛蒜皮的事上計較,例如二期工程,鐵門厚度,還有一直說一直說建商不可以認為他意見太多,卻不去把握重點,抓住重要的事情說,後來發現我父不在於擔心怕建起來與否,而是擔心會被剝削(他針對的又是小處)與否,又不願和鄰居多拉攏,認為別人沒有知識.其實就我所說賣出他也沒有多贊同.
**我想問在這種不公平的信託契約之下,有可能的情形是如何?而有可能的最大損失又是如何?有沒有方法可以預防簽約之後的損失,謝謝!

2006-10-19 07:54:01 · update #4

我朋友是說在建築景氣不轉壞之下,建商建房應該不會出問題.在信託精神之中,不可以任意處置信託戶的財產只能代為保管,可是在信託的契約內容卻又是建築經理公司的處置,信託戶不可以異議或拒絕,..
我有一種感覺,只要不是最後一隻老鼠(最後與建商簽約的住戶群,在景氣轉壞前最後的改建案),在建商為追求真正建築利潤而非惡性詐欺下,也許能夠安穩完成.而信託契約也是以建商和建築經理公司權期最大化而設,只要風頭不變,就有可能不出問題.

2006-10-19 07:54:29 · update #5

3 個解答

1.我覺得不用怕他,除非你原來的主約裡面有限定信託對象與內容,不然信託採另份合約的方式簽定,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建商不可能據此來控告你不履行合約。2.建築經理公司做為信託之對象本來就是常態,通常背後都是銀行在支持,這個你可以自己查一下。至於你擔心銀行很爛會影響將來的信託結果那是有點多慮,在台灣銀行如果出事是很大條的事情,不用你擔心政府都會來處理。3.要選擇跟別人站不同邊堅持自己的主張,本來就需要勇氣,沒有可能大家都滿意的,這個我想你自己清楚。

2006-10-17 14:41: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玉經理 我是丘

我很想念妳

2008-06-29 08:42: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信託是一般目前處理合建時 常會用到的一種手法
一般都會請建經公司 來做個公証 相關的公司可以在網路下搜尋 有公司網站
你如果對合約有疑問 也可以直接另行請建經公司幫你解釋
因為建經公司算是第三者的角色 純拿錢做保而以
銀行的部份則要看 因為銀行不一定會主動願意借錢 要看有沒有門路
找的銀行 通常二三間可能才有一間才會做 利息或是費用談不攏的問題

一切還是以簽約下訂金為準 口頭說的就別信了
多少錢 多少補貼 該給的 應該在合約上註明 合建契約的內容 信託的內容 等等都要註明

2006-10-19 08:16: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3ck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