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5年2月21進入一間公司..每個月薪資一萬八..我沒有保勞健保...到95年9月25日被通知解雇..做到95年9月29日...95年10月領看薪資卻只有2萬一千...有問公司的會計..卻被說只給5天的資遣費...怎麼辦???
2006-10-12 20:57:5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MO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這樣感覺很不合理 大家給我點意見
2006-10-12 20:59:19 · update #1
你如果有勇氣的話
可以跟雇主談談
說如果他沒有給你足額的資遣費
你會去跟勞工局申訴他未依規定幫你們家勞健保....
2006-10-23 07:54: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玲妝 5 · 0⤊ 0⤋
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可是協調不成立的話
就跟我一樣還是拿不到資遣費~~~~~~~~
我是完全拿不到更慘~~~~~~~~~
2006-10-17 14:17: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美雪 2 · 0⤊ 0⤋
你應該很難拿得回來,因為你没有勞健保
除非你有薪資証明,証明你是在這一家公司上班
你就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否則!!很難~~~
2006-10-13 20:01: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lice 3 · 0⤊ 0⤋
我印象中新制資遣費滿一年是0.5個月。你工作七個月,按比例應可以領到6-7天左右的資遣費。所以公司是有欠你就看你要不要為了兩天資遣費去請勞工局召開勞資協調會。
2006-10-13 06:46: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要浪費時間去處理耶....
我看算了啦
那點小錢
若是大錢再去申訴
2006-10-13 05:13:0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