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ㄌ好多相關憂鬱症與勞保給付問與答
可是看的霧煞煞
還是不了解我ㄉ朋友是否可以申請
狀況是這樣:
2003年開始至新樓醫院身心內科就醫
因忽略嚴重性所以都約隔半年才去一次
一直到2006年6月才開始至奇美醫院精神科就醫(連續無間斷的就醫)
在7月時因憂鬱症無法工作向公司申請約20天病假(有開醫生證明)
到目前為止並況雖有好轉但仍繼續就醫及服藥中
不知像這樣的情況可否申請勞保給付
有無管道可詢問ㄋ(政府機關的)
問醫生醫生會知道嗎?
2006-10-07 23:22:3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問醫生可能會知道.但是.不是只有一半的答案.就是給的答案行不通.因為..依照勞保法的殘廢給付標準表的附註規定..精神.甚經等障礙等級隻審定基本則.綜合其症狀.對於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與影響日常生活或是社會活動狀態及需要他人扶助隻情況.應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等專們醫師診斷書資料為依據.不是這樣而已.你最好還要問一下勞保局.你的住所那裡.有哪一家醫院是勞保局的指定醫院.不然等你經過2年的治療後.送出醫師的診斷書.然後才接到勞保局的公文.說該醫院部是勞保局的指定醫院.那你不是還要再重新來治療跟認定一次.寫信問勞保局.這樣他們就會用公文回答你.你把公文收好.到時候如果真的有去治療.而醫師也開出證明了.勞保局就沒有理由了吧.調解人
2006-10-08 03:32: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