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一位勞工,在資方脅迫,必須以個人消費發票報銷本人代墊公司款項(項目不符合),以便協助公司抵稅,但是基於了解,此作法已經違法,並多次請公司不要讓我們自己買發票給公司報帳,向公司申訴之後, 公司竟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為由,以不適任工作,在無任何預警及協調狀況下,竟以書面解約,將我資遣.
2.公司惡意資遣員工,以逃避應支付給我的業務獎金.(近十萬元)
3.請求縣政府勞資調解後,資方仍然無任何誠意解決,也不願支付本人獎金.
請各位幫幫忙,我該如何爭取權益,或介紹擅於勞資官司的律師,謝謝各位.
2006-10-03 10:28:4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Benny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勞委會會介紹你到就近的律師協會,記得若是勞資糾紛可以跟勞委會申請補助律師費,當然要勞委會審核通過.
2006-10-05 20:39: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en 5 · 0⤊ 0⤋
勞工局就備有法律諮詢時間.不知道你們的縣市有沒有.如有的話.因為律師敢在那裡受諮詢.應該對勞基法是有研究的.所以請他們就沒有錯.如有錯.也不會太離樸.如果沒有的話.也可以請勞工局第2科的人幫你介紹.因為第2 科是專們處理勞資問題的.所以請他們推薦也應該還好.調解人
2006-10-03 15:12: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