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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的公司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我們正職的職員有四人,兼職的有兩人(學生打工)。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公司超過五人才需要保勞保,那我們公司的情形算超過五人嗎??
現在,公司好像要強迫裁員,如果他不付遣散費,我可以怎樣舉發他呢??

2006-09-29 20:14: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水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如果公司不承認我在那邊工作,我要如何做才能證明我是有在那邊工作過的?? (公司每個月的薪資轉帳,有老闆的名字,這樣可以證明嗎?)

2006-09-29 20:28:29 · update #1

2 個解答

1.公司不管需不需要保勞保,但是就業保險一定要保,勞工被資遣時才能申請失業給付,因公司未幫你投保而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之損失,公司需負賠償之責任.就業保險法 第    5     條 (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但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本保險:一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二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三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    證之雇主或機構者。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第   38     條 (罰則)投保單位不依本法之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按自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投保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投保單位經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應按其應繳保險費之金額,處以六倍罰鍰。2.如果他不付遣散費,我可以怎樣舉發他呢可向所在縣市勞工業務單位申訴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ba79d3.(公司每個月的薪資轉帳,有老闆的名字,這樣可以證明嗎?) 可以證明,可以再多收集一些證明.

2006-09-29 22:25: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直接找勞保局!!且...沒勞健保的公司真的別待..
對你是很不利的!!
如果你有相關的證據~就直接打電話去勞保局吧!!

2006-09-29 20:26: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羽威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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