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資遺費遲遲不給是否可以用寄存証信涵的方式, 這過程中需要去法院申訴嗎?
我們是部份(30人)被資遺,我可以個人寄嗎?

2006-09-29 18:50: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玲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建議...30人一起告上法院.聯名造冊.姓名.電話.地址.所欠金額.然後推派一為代表.送到法院.直接就告.勞工局再提申訴.因為勞工局不能強制規定雇主一定要出席.但是法院的傳票一到.如雇主有接到.就由不得他了.所以你們這是要求辦事效率要快的.而不簡單處理的.所以才會要你們直接找上法院.剩下的動作.都是多餘的.等你們寄了存證信函.再到勞工局申訴.也許雇主已經在國外了享受了.調解人

2006-09-30 05:59: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現在法院都有現成的書狀也有訴訟輔導教你如何填寫狀紙很方便的所以直接去法院控告要求公司支付 比較有效你去勞工局 到最後可能還是回到法院

2006-09-30 18:37: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ujub 6 · 0 0

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頂多是多一個第三者(郵局)能證明你有寄過存證信函給對方。存證信函要去郵局買,寫完之後一式三分,郵局一份、你一份、對方一份。此外你應該是先去勞工局申訴,法院是控告。三十人一起比較有力

2006-09-29 21:58: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