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和一般合建有何不同?
地主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如果地主不同意 建商所提之條件 該如何應變以求自保
2006-09-29 04:45:3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美玉 4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樓上的不要直呼我名諱,哈哈
2006-09-30 16:01:17 補充:
1.權利變換是依照都市更新條例中有關權利變換一章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之規定,將原先的重建計畫中各合法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分就更新前後進行估價,再扣除需折抵給建商做為重建費用的房地後進行分配。事實上與一般合建的原理相同,只是權利變換依法會有公開之程序與審核之過程,建商自然無法在其中上下手腳。
另外,合建無論是一般情況或是都市更新當中的協議更新,在沒有100%的同意情況之下,在實務上都無法推動。原因在於無法取得100%的地主同意情況下,將無法拿到所有的土地同意書,因此無法取得拆除執照。
而權利變換則有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的同意門檻,只要經過審議通過核定公告,即可依照結果申請各項建築工程所需之執照,無須經全部地主之同意。
2.由上可知,地主的權益在協議合建當中是無法獲得保障的,但是也無法讓建商為所欲為。即便是協議合建當中在都市更新條例22條之一規定有8/10的同意門檻,其它如採用政府徵收之方式在實務上目前皆有操作之困難,形同具文。
而在權利變換當中,則是攤開建商與地主之間的權益分配,因此除非地主主觀與意志上認定權益有損,否則其結果是可受公評的。這不僅是保障地主的權益,也保障建商的權益。
地主如不同意或是認為建商所提之條件有瑕疵,皆可透過都市更新當中的公開程序與審議程序發表意見,這是最好的自保之道。
2006-09-30 12:01: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就我所認知上應該是差不多的東西,只是權利變換經過法令擬定程序有法可循而且有何外的獎助(減免稅捐之類),協議合建就看協議內容而定了。
至於地主權益如何保障,就須看你門是採取何種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了,如果是採權利變換,如果不願意餐與更新可以領得更新後的屬於你補助款(按權利價值分配),至於是多少在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時應該就定的。
如果是協議合建那實施者就可以預繳價款叫政府代為徵收。
所以不滿意議價條件也就能等者被徵收吧。
以上只是我的認知,希望能幫到你。
相關規定再都市更新條例都有說明你可以參考一下。
2006-09-29 22:23:25 補充:
對協議合建是要所有更新範圍內的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採取的更新實施方式如果未達全部十分之八是不能叫政府代為徵收
2006-09-29 18:13: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請都更達人喬八州先生回答
2006-09-29 06:09: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宇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