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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那邊有信義區南區附近約一千坪的土地
但是因為子孫都已經不知道跑哪去了
所以如果要整合的話 可能會需要50個子孫的印章吧
這種情況下 該怎麼解決?
難道要把這50個印章 都集合起來 才能找建商嗎?
總覺得那邊土地空閒著很浪費..
不曉得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2006-09-22 23:44:05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7 個解答

相信你外婆所持有的土地是屬於「祭祀公業」的型式,應該將共同持有人及其持分之面積造冊,再將聯絡到的人用印,若可聯絡到之人佔持有面積過半者,則失聯之人的權益可透過法院公告解決,造冊之資料可到地政事務所調集資料,按圖所冀最好先透過專業建築師協助評估開發效益(比較不會吃建商的虧),了解自己利益之籌碼後,再找有信譽之建商協助整合這樣比較省事也比較不用商腦筋。
有興趣可點===富爸爸

2006-09-25 23:34: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好!!我有建商有興趣要信義區的土地!!如你整合好有要出售的話,就麻煩你通知我一下!!0915-193-663敝姓姚

2006-10-01 02:41: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姚佩君 1 · 0 0

都市更新是用來解決都市舊市區問題的,不是什麼土開問題都能解。況且都市更新要申請劃定等等程序及門檻的審核,亦不是每關都能過。

2006-09-23 15:48: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用都市更新吧!
權利變換僅需六成人數同意即可

2006-09-23 14:37: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送報的 3 · 0 0

土地法34條之一: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
,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法規歸法規.辦理實務上仍有許多困難處(諸如原所有權人滅失.既有土地有未知地上物..等等細節).另外的是您手邊所掌握資料內容有多少?都攸關辦理上的關鍵.有興趣可點我大頭逐項解說

2006-09-23 07:16:4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只是路過 4 · 0 0

常惠代書事務所http://iyuhouse.com/wen/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po-wens
依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符合上述要件及可出售土地,但缺點買方會壓低價錢,應注意喔!
另一個問題是否會產生!例如:遺產稅是否已繳納或者無能力繳納,尤其後者;亦是買方壓低價錢之理由!
相關問題 ***的大頭 蔡代書

2006-09-23 05:29:4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要有1/2以上的人蓋章就可以了 技術細節可寫信給我

2006-09-23 01:26:4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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