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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我家在台北市信義路和光復南路口有一塊土地3坪.沒有地上房屋權.
現在有建商談合建.要建地上33樓.地下7層.想請問可分幾坪?
現在建商一直要找我们談.
想請問我應該如何和建商談判會對我比較有利.
有增值稅嗎?

2006-09-22 12:42:5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khj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有收到建商都市更新案.只有設計圖.
內容:1至5樓和地下1樓為商場.6至30樓住家.
地下2至5樓停車場.
另一張建物及車位分配表:土地產權:3.71坪可分16.39坪
車位039坪.這樣合理嗎?
ps:只有土地.沒有地上建物產權.這樣有差嗎?
謝謝!

2006-09-27 14:17:18 · update #1

筆誤....地下2至7樓停車場.

2006-09-27 14:20:49 · update #2

另請問規劃師.19至20坪.怎樣算?
有公式?請告知....謝謝

2006-09-27 14:25:23 · update #3

另一張建物及車位分配表:土地產權:3.71坪(其中3.18為商二,0.53為住3)
基準容積可分10.25坪 ,車位0.2個.土地 (55/45分(地主/建商)車位4/6分(地主/建商)。


獎勵容積(都市更新獎勵+停車獎勵)分6.14坪 ,車位0.18個.土地 (55/45分(地主/建商)車位4/6分(地主/建商)。

共分16.39坪 ,車位0.39個.這樣合理嗎?


ps:只有土地.沒有地上建物產權.這樣有差嗎?

2006-09-30 20:28:24 · update #4

面對40米和30米道路 .條件應該還好吧!

2006-09-30 20:35:57 · update #5

更正...獎勵容積..土地 (5/5分(地主/建商)不是55/45。
1.30.1213~32坪...規劃師你是否有扣建物產權持分?
沒有地上建物產權.最後需和建物.6/4分(地主/建物)
2.先簽同意都市更新案送件.
都市更新合建契約書不簽行不行?
因為建商趕今年都市更新獎勵+停車獎勵
3.寫容積坪的算法變成產權坪.為何較不利?

2006-10-02 06:44:20 · update #6

因為有部份人只有房子建物權.沒有土地產權產權.分40%只有土地產權分60%
建商說有房子和土地才能全分.
如果只有建物產權該如和分?

2006-10-02 09:42:05 · update #7

因為土地上有蓋公寓.分三派
1有房子建物權.有土地產權產權
2.有房子建物權.沒有土地產權產權
3.只有土地產權產權
其中以只有土地產權產權最弱勢.

2006-10-03 06:20:21 · update #8

不是空地.是共同持有.上有蓋公寓
但卻要繳10%空地稅

2006-10-04 08:33:49 · update #9

它們房屋產權合法.
因為以前換屋換地搞成這樣.我家住處也是這樣
就算更新案談不成.它們房子照住.
我們只能繼續繳地價稅.

2006-10-05 17:10:22 · update #10

3 個解答

信義路光復南路口一帶大部份是商三特用地(原商二),所以建蔽率是630%
以33層/7層的鋼骨結構大樓來說,造價約在19-20萬/坪,因此合理的分配比例約是6/4分(地主/建商)。
準此,地主地面層以上的分配應該是19-20坪左右。
至於增值稅的額度是看你土地多久沒有移轉而定,地價只要漲,凡不同年度土地移轉皆有增值稅。

2006-09-29 00:38:31 補充:
如果是3.71坪,則算法是3.71*630%*1.7*60%=23.8坪只分16.39坪那表示只分不到50%,在商業區來說太少了。為什麼是乘1.7,因為這是33層的大樓,公設一定超多。另外我沒有加計容積獎勵,如果有容積獎勵,容積率會比630%要多。不過看起來你的地條件很差,本來在利用上就有限制,你想要分多似乎也不很合理。如果是我大概給你5/5吧。P.S你寫來的信是亂碼,我無法閱讀,請見諒。

2006-10-01 18:30:48 補充:
當然不合理基準容積的算法應該是(3.18*630%+0.53*225%)=20.034+1.1925=21.2265獎勵的部份是6.41/55%=11.6545,與基準容積相除是54%,則完整的容積是21.2265*1.54%=34.22881。再來要加上公設的部份,34.22881*1.6~1.7=54.766096~58.188977坪。再乘以55%=30.1213~32坪。這個才是將來應該登記給你的部份,也就是建商耍手段的地方,正確的不是寫容積坪的算法將來就變成產權坪,這樣足足少了1/3,十分的惡質。至於車位以這個面積肯定分不到一部,所以我也賴得去細算了。

2006-10-02 13:19:25 補充:
1.獎勵容積為何地主分比較少?沒道理。2.用土地來算根本與地上物無關,有地上物難道可以蓋比較多?3.可以,但是條件談好比較實在,免得被建商衝婊4.因為他沒有說這是容積坪,到時候他照這個數字登記給你你就爽了,當場被他吃1/3走。

2006-10-02 21:23:51 補充:
叫建商去**。能蓋多少房子的是土地在決定,那有什麼只有土地沒有建物只能分60%,歪理。就算你是被佔用,去告拆屋還地也是有99%以上的勝算。

2006-10-04 01:01:40 補充:
這個邏輯真的是太怪了,就重建的角度來看,土地才是王道,因為新的房子是長在土地上,又不是長在以前的土地上。當然,就價值而言,土地上的房子有他的價值,可是他的價值是要跟土地一起包裹的。因此,就算再怎麼厲害,也不會有房子加土地比空地要大的情況,那至於沒有土地的應該才是最弱勢,因為他連土地都沒有,他的價值是從別人的土地上分出來的,還不一定是合法的。這個邏輯要清楚才對。

2006-09-23 16:10: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我住在附近,賣給我好了?!

2010-11-27 16:37: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en 2 · 0 0

時間過那麼久
談成了嗎

2008-03-09 04:06: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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