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和屋主議價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以免談到理想價錢後屋主事後又反悔,會這樣嗎?
2006-09-22 06:08: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和屋主議價妳最主要的是帶錢.如議價成功妳就先附一筆錢給屋主並簽立一份草約.內容大約就是妳要購買***先生位置**房屋乙戶.今雙方合議房屋總價為***元.今買方已先付訂金***元.雙方並約定**年**月**日前往**代書事務所簽定買賣契約.
如到時買方反毀不買.賣方可沒收買方之定金.
反之賣方要反毀不賣.賣方除要退還買方之定金並要賠償買方等額定金之金錢
如有問題可點我來電
2006-09-22 06:32: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你可使用斡旋金收據:「斡旋金」是仲介公司自創的名詞,大致係指買方的出價及其他條件與賣方當有差距,仲介業者乃收取一定金額的斡旋金(多為買方出價的2%);收取斡旋金主要目的是,一方面代買方向賣方議價;另一方面則向賣方表示買方有意購屋的誠意,並協商價格及其條件。仲介業者收受斡旋金,一般有下列處理方式:(一)賣方同意買方的承購條件時,該筆斡旋金即轉成定金。(二)賣方如不同意買方的承購條件時,該筆斡旋金即返還買方。(三)買賣雙方就價金、買賣標的等重點意思表示一致後(契約成立),如可歸責「買方」的事由,致交易無法完成時,該筆斡旋金由賣方沒收(或仲介業者收取轉成佣金;或由賣方及仲介業者收取)。(四)買賣雙方就價金、買賣標的等重點意思表示一致後(契約成立),如可歸責「賣方」的事由,致交易無法完成時,賣方應將斡旋金加倍退還買方。如此就不怕屋主反悔.而且斡旋金夠多的話.那就更不用怕他反悔了!
2006-09-27 09:59:27 補充:
再補充:斡旋金在法律上並無依據,可以說是房屋仲介業為規避法律上定金的規定,尋找較適用者所創造的名詞。就字面上的意思,是指當雙方意見有所差異時,為了表示誠意,願達成共識所提出的憑證,換句話說,買賣雙方意見暫時無法一致,買方提出部份價金做為表達購買意願,交由仲介者做為居間協調的憑證。主要的目的為促使交易快速有效地完成。
2006-09-22 19:26: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梁 造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