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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樓的店面大約50坪
建商說是55分

後來合建完的設計
我們分配到的店面是35坪
建商說另外15坪就補樓上的15坪給我們
但我們覺得這樣不太合理…因為15坪的店面應該換到的是樓上等值的面積非15坪啊…
然後建商說因為建築法規就這樣子講
請問這樣合理嗎?

還有
我們原本舊房子幾乎沒有什麼公設
然後我們合建後的房子(一樓)公設比樓上的公設比多
請問公設比在一樓比較多這樣是正常的嗎

最後
想請教一下
建商說我們可以分到0.7個停車位
是什麼意思啊…

不好意思可不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呢…拜託拜託

2006-09-20 18:50: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2 個解答

1.下次來信記得要把回信打開噢,謝謝
2.當然建商是在胡扯,樓層之間本來就有不同的價差(樓層效用),以台灣習俗而言4樓單價最便宜,今天1樓只分配35坪,搞不好還分了不少沒用的騎樓已經很倒彈了,樓上只分15坪那不如叫建商去吃X。
3.一樓的公設比二樓以上多是正常的,但是不表示這是合理的,因為很多公共空間如大廳都是集中在一樓,當然理論上這些當然都是要整棟住戶公平分攤才是,不過一樓比較貴當然建商想辦法要多灌一點水給一樓的,尤其當他自己分不到那麼多一樓的時候,結論是建商又在騙地主。
4.建商說0.7個車位的意思是他地下室的設計按比例你只能分到0.7個車位,不過照理來說是可以拗成一個。但是以前面的經驗來看,也是虎爛居多。

2006-09-20 21:31: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合建屬契約行為..好比雙方合夥開公司..訂定合作契約一樣..雙方應照契約內容行使..所以你可先看當初的合作契約..如訂定不清楚而有爭議空間..可雙方協調..協調不成可尋求法律途徑自救..祝最後結果是你能滿意的

2006-09-20 20:40: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VIKY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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