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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18(一)
老闆提出將我解雇之主因,把我解雇!!!
也無是先提出,而這一家公司,在這2個月之中:
(1) 扣了我的薪水-所謂現在勞退休金6%?而我並沒有答應也未簽署任何的合約!!
(2) 加班費計算不對??
我該如何去去處理???

2006-09-19 11:54:0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夏天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扣薪補勞退是不對的,就算你同意也不行。加班費的計算除非雙方約定優於或等於勞基法,不然都無效(前二小時,時薪*1.33倍,後二小時,時薪*1.66倍,假日時薪*2倍)我朋友的公司平常日加班前二後二都是以1.5倍計算,平均下來也沒有吃虧。如果你被解僱之後,你有權要求預告期工資與資遣費。去勞工局申訴一定要雇主1.給非自願離職證明。2.給資遣費。3.返還從你薪水裡扣,原屬雇主要提撥的勞退6%(扣都已經扣了,但他還是要  還你錢)。4.將加班費補足。

2006-09-19 17:46:47 補充:
縣市勞工局可以開勞資協調會

2006-09-19 13:46: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謝謝~~
我已經向勞保局與勞工局申請與訴訟我的權益了!!!
這種老闆就要去檢舉...希望大家不要和我一樣遇到白目的老闆,把員工當作垃圾~~

2006-09-24 20:24: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夏天 1 · 0 0

如同上一位大大所說,找勞工局幫忙!
再來被解雇的話,可向勞保局申請費用哦!好像每個月都能領的樣子!

2006-09-19 13:26: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harmmy 7 · 0 0

你直接打電話到勞工局
那裡會有熱心的專業小姐幫助你
教你怎麼做
勞工局大多會保護員工的
之前我也處理過類似的問題
幸好勞工局的人都超好的
教我們如何解決

2006-09-19 11:58: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珮蓉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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