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我第一個月的薪水有點疑問,不知道公司這樣算是對的嗎?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謝大家!
當初跟老闆談好月薪是兩萬(底薪)+兩千(全勤獎金)=兩萬兩千元
我於九月八日第一天到職,因為我不是九月一日到職,所以老闆說我第一個月的薪水中兩千(全勤獎金)就沒了,然後再把兩萬底薪除30天再乘我九月上班的天數,就是我這個月的薪水了,不知道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是合法的嗎?
2006-09-18 16:33:0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這樣算沒有錯阿..
我換工作時..有時候也是不是月初就去上班的..那第一個月就等於是算天數的.
就是你一天有多少錢.乘以你上班天數..因為你沒有上滿一個月.全勤自然就沒有
以我的例子....
我會問我一天工資是多少.是月薪還是日薪..全勤有多少阿.週休還是隔週休等等
以一天700來算好了.如果我第一個月做15天.那薪水就是 700*15=10500
除非你那個月1號就去上班了那就有..
700*30(如果那個月是30天)=21000
21000+全勤獎金=你那個月薪水..
這樣是我的經歷拉..希望你看的懂
2006-09-18 16:45: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合理的,兩千元是一個月全勤的獎金,你又不是做滿一個月,怎麼會有全勤獎金?
那麼那些九月請一天假的全勤獎金沒有,心理不會不平衡?
2006-09-19 14:04: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勞委會只有解釋曠工不可以扣全勤.並沒有解釋月中上班公司應該如何的算法.這應該事為了給雇主和員工有協商的空間.而不要用法規定死.如果我說雇主違法.你就會馬上不做了呢.還是直接找雇主理論...這些都不是很理想的處理方式.你雇主真的很會精打細算.所以你要小心.把雇主跟你說的勞動契約.給薪資的計算方式.就寫成衣張只貼在你和雇主都可以看得到的地方.你的辦公桌也可以.就看10份這一個月.雇主有無按照約定給你薪資...不要說忘了..因為你都有紀錄寫在紙上.就是因為擔心會有一方忘了.而雇主也都看到了.到時候.如果雇主要賴皮的話.就跟他約定在勞工局見面再說..薪資是勞資雙方經過協調才會成立的.如果單方面要改變.還是要勞資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做改變的.這是勞基法跟法院的見解.義務調解人
2006-09-18 16:56: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基本上算法是沒錯的,大部分的公司第一個月都沒有上足月都是沒有全勤獎金的,而不管大小月,薪資都是用30天來計算,但是有些公司會把你休假的天數也會算薪資給你,但還是要看公司的規章,如果是服務業的話,是輪休的,所以一般而言是按照你實際的上班天數去計算的。
另外,第一個月剛進去不要計較那麼多,會給公司有不好的印象哦
2006-09-18 16:47: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黃小惠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