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三個月內因能力不足被資遣,可跟公司索取離職證明單嗎?之前有跟勞保局申請過生活津貼了,但當中也有勞保加1年過了,還可以跟勞保局申請生活津貼嗎?
2006-09-16 18:37:0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鳳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不代表公司不能用前幾個月當觀察期,在進入公司工作第一天就是所謂的正式員工,法定福利一項都不能少,公司福利暫時可以沒有。但是離職證明單(如果你是被資遣的,除了離職證明單外,你還要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第十九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http://www.104hr.com.tw/hr/layoff.htm在這網站裡有很多失業給付的資訊
2006-09-16 20:31: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