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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強制我們加班外勞更可憐.每天要強制加大夜班.我有查過了.
公司這樣是不行的.超過工時數了.平日上班是應該的.可以原本是我們休息的隔週休卻不能休.理由是說沒人了你不能休息.強迫你一定要出來加班.還有.下班時間要留下來說要開會.有那各需要嗎.我們只是一個作業員.每天下班都很晚了.晚上12點多.有時到1點多.多的時間算我們的時間ㄋ.

2006-09-15 10:30:4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每天留下來開會.那都不算加班.有哪裡可以檢局嗎

2006-09-17 09:29:00 · update #1

3 個解答

加工區是屬於經部的.所以你們要申訴的地方.應該就是為在你們加工區的管理處.應該設有勞工的申訴單位.你們也是適用勞基法的.只是政府為了拼經濟.我擔心加工區的單位會犧牲你們.而聽雇主的話.所以你們最好有一些人一起出面檢舉公司.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然有違法的事.該單位就要處理..告訴你.萬不得已.就不要將事情鬧大.但是如果管理處不秉公處理的話.泰勞事件你們知道吧.學學他們.可能就會有效.因為公務人員最擔心的就是考績問題.你了解我的意思吧.義務調解人

2006-09-17 14:14: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勞動基準法第   42     條 (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強制員工加班,已違反勞基法第42條規定,不配合加班又會被公司列入黑名單.

2006-09-15 22:07: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一直加班有算加班費,那就沒問題,其實換個角度想,如果加班費依法給付,甚至更優,那麼撐一下吧。二十年前我父親在做翻砂,最晚凌晨二點才下班,隔天八點上班;雖然那時候經濟不錯,就因為經濟不錯,對翻砂鑄造的東西需求量很大,那時候印象中薪水就有三四萬元,後來好一點有到五六萬,甚至七八萬。不過每日加班還是有上限,只是如果超過上限要經過員工同意。

2006-09-15 13:35: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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