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再請問,我工作快滿一年,我提前一個月告知老闆我要離職,他或說因為合約還沒到不准我離職我該怎麼辦,老闆可以這樣做嗎?因為他在合約中並沒有提到離職ㄉ這些問題...
2006-09-15 13:51: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如果提前離職,合約沒有相關罰則,你就可以提,而且未滿一年,只要十天預告期(依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再跟他說,如果你再不答應,我就寄存證信函證明我有向你請辭,因為依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我只要十天預告,如果你不答應,我就給十天預告期,如果你答應,我就給一個月預告期。
2006-09-15 21:01: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先不要慌張,當初簽約內容你先清楚看,因為有些會提出違約的部份,也可以詢問資深同事,或透過免費的法律諮詢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各縣市政府或公所也幾乎都有法律諮詢服務
2006-09-15 14:06: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