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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到一間公司面試..約定隔天上班
填寫資料~內有一張契約書寫到
工作時薪制~三個月一期
有加入公司勞健保時薪100
沒入時薪120..
上班時間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半
每天都會加班
為何有這種規定
未加入ㄉ有勞退ㄉ百分之六ㄇ
我如果到這邊上班
我是不是有很多小細節沒有注意得權益阿
該怎麼做
我是看上這間公司可以狂加班
才去上班
有加入根沒加入
一天收入差到兩百ㄝ
到底該怎ㄇ半

2006-09-14 01:58: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1.這種契約明顯違法。2.五人以上的公司強制要加保。3.這種公司不要去,有的公司會鑽漏洞,如果你沒加入,除了公司就沒有你  曾在公司工作的證明,如果老闆沒有給你加入,你也簡直舉證無門。  萬一你沒加入發生工傷,是絕對沒有給付的。  萬一你沒加入,也許三五年之後,他要開除你,你斷難舉證你是公司的員  工,你也很難要求資遣費。

2006-09-14 05:18: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勞保第16條規定.雇主在勞工報到時.就要通知勞保局加保..這是政府定的勞動法令..而你的公司竟然敢公然的違規.我也不相信你工作了10年後.會部會被公司自己規定的給開除了.所以建議你.開始騎馬找驢了.因為公司不是很遵守法規.所以一定更會的欺負做的越久的人.因為年紀大了.就不好找工作了.要走就趁早走.

2006-09-14 07:10:08 補充:
義務調解人.

2006-09-14 03:09: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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