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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要提前10天告知主管》我已告知主管,那接下來的十天,我可以請事假嗎?如果公司不讓我請呢?怎麼辦?

2006-09-12 21:51: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elina 5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那位網友說的沒錯,但勞基法也沒有規定,你不能請事假,所以你還是可以請,但是我想雇主不一定需要准假。而且事假需事前請,勞工請假規則並沒有說雇主一定要准,也沒有不能請的法令,但如果你這十天要請事假,雇主駁回,可能有理由站得住腳(提了離職十天之內,連請十天事假?)雇主可以不准假,但如果你隔天就不來了,十天預告期形同虛設,雇主可以主張,我沒有准假,今天不來,明天不來,後天再不來;依勞基法的解僱條文,可以依連續曠職三日(只能扣發三日工資),給予無預警終止勞動契約,在這一條中,你連資遣費都拿不到。再者公司有一定的離職手續吧,若離職手續未辦妥,或該繳回的資料沒繳回,公司還有可能說你侵占。

2006-09-13 04:12: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你告知雇主之後.就可以休假了.你還是要照常的上班.不然雇主會說..你的簽呈還沒有批准.又沒有寫離職書.又沒有交接.公司也沒有答應你可以請假.所以用曠工三日為由.開除你..當你要領薪資的時候.保證你.會很難領得到.還很有可能要動用烙勞工局申訴.開會.搞不好雇主故意不到..那時候.你薪資要跟誰拿.義務調解人

2006-09-13 02:54: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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