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7/5上班但在當月25號當天我口頭離職ㄌ
直到領錢當天要跟他要薪資
後來他說要我寫離職證明
我寫ㄌ姓名***
到職日:
離職日:
離職原因:工作不適合
後來他又打電話來說不能寫工作不適合
要我寫讀書之類ㄉ
這樣對我有利嗎
還有他沒勞健保
那我要寫兩份~一份給他簽名..一份給他
對我較好嗎?
謝謝~請大家幫忙
急...
2006-09-13 07:42:0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oyce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他說寫完離職證明就匯薪給我
2006-09-13 07:43:13 · update #1
如另一人朋友所述,你的公司要的應該是離職申請說明
離職證明需要雙方都有一份嗎?
=>有制度的公司,都會在你離職當日開立離職證明給你,予下個公司使用
我想不你需過予緊張,呈述事實即可。
致於有沒有好壞:
我的看法是=>簡單的行政程序吧了,不了解就請問承辦人,他的用途到底是什麼?錢拿到了嗎?辛苦工作就是為了錢
2006-09-13 11:29: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蠻 3 · 0⤊ 0⤋
離職證明書不是公司開給員工的嗎?怎會自已寫,上面還要蓋公司大小章耶~
公司要你寫的應是離職單吧~應該是怕後面有一些勞工糾紛。
如果是公司要你走的話,要付遣散費。可以到各縣政府勞工處去了解。
這是桃園縣政府的資料給你參考囉~
http://ctrl.tycg.gov.tw/cgi-bin/list_organ.cgi?toselect=3e4b3258/3e4b52f0&mode=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09-13 08:50: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這不像離職證明,看起來像離職申請單,工作不適合?就不要這麼寫吧,你怎麼不說,是你不能承擔這份工作呢?不過如果這就算離職證明,寫工作不適合,將來如果你的新公司如果要你前一單位的離職證明,你的新公司就會問你,為什麼不適合。有利啊,這表示你離開公司不是自己能力不足以勝任,是有正當原因的。多簽幾份也沒問題。
2006-09-13 08:36: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