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公司任職1年10個月 當業務~由於公司很小老闆叫我幫忙負責管理一項產品的庫存~問題來了~我在8月23日提出口頭辭呈~做到月底~(年假還有7天)老闆也同意了~但再最後一天東西有少~(老闆卻說交接不清~東西下落交代清楚~不給我薪資跟離職證明~
那我想請問一下~我知道我去勞工局告他她會給我薪水~(對吧~? ^^")
但我怕他也會反告我~那如果他反告我~我站的住腳嗎?(我的職稱是業務)
還有我多久可以拿到薪資?
2006-09-12 20:44:2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優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不是兼倉儲~ 只是幫忙看而已~還有一個小姐才是管倉儲的~出貨.KEY 單.借出 都是那位小姐~
2006-09-14 18:16:05 · updat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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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20:29: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薪資.作為賠償或是違約金之費用..所以你的薪資一定拿得到..至於雇主認為他有受到損失.他自己收集證據.向司法單位提出..不管律師費多少.雇主會如此做嗎.值得嗎.你不用管他.就是要你的薪資.不然就是請勞工出面處理..這樣的話.雇主不但要給你薪資.還要被開罰單.義務調解人
2006-09-13 03:57: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勞基法有規定,不管怎樣他是不能夠扣著你的薪水的!!!
但是他可以告你賠償他的損失,打勞工局電話最快了,把你的情況告訴他們,他們就會告訴你該怎麼做。我之前也碰過勞資糾紛,我一份工作做三個月,由於公司制度太爛,我就辭職了,結果老闆娘說,因為我做到暑假就離職(我做的是服飾店),要付五千塊的違約金,也沒打算要給我薪水,我ㄧ氣之下打電話到勞工局,也到勞工局的網頁查。他們有告訴我說,不管怎樣老闆是不能夠扣你薪水的,你做多少就是要領多少。老闆娘還跟我嗆聲說,為什麼不能夠要我賠五千塊違約金,要我去看看勞基法。所以不要管老闆說什麼,打到勞工局先把情況跟勞工局的人說吧!!!加油!!不要被打敗了!!
2006-09-12 21:22: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黃小雅 2 · 0⤊ 0⤋
勞工局是做勞資協調,沒有仲裁權。他反告你?是可以的,沒人規定業務不能兼倉儲。你任職一年十個月,預告期是20天,老闆同意縮短就沒關係東西在你管轄裡有短少,你當然要負責交代啊
2006-09-18 07:43:02 補充:
這樣你的責任可能更輕,我想你是所謂的職務代理人(倉儲請假你才代班),去申訴吧,我不認為你的老闆每天都有盤點,也許一個月一次(東西也許是在這個月遺失的),所以我認為兩人皆有責任,不過你的責任應較那位小姐輕才對。
2006-09-12 21:12: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