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發生了一些事情...
想請教懂勞基法的大大..
我們公司的薪資結構是這樣..
一個月工作22天,有工作的天數才給薪,假日不給薪...
但是,公司說這樣是算月薪~而不是日薪。
問題來了...
上個月因為有事,所以請了一個禮拜的假
也就是請禮拜一到禮拜五...
這個月我看了薪資明細..
發現公司給我多扣了一天禮拜日的錢..
我跟公司理論..公司卻說因為我這禮拜都沒上班..
所以禮拜日要扣薪水...
可是,公司假日不給我薪水
怎麼可以倒扣我的薪水呢??
所以,想請問熟悉勞基法的大大...
這樣公司有無犯法??
2006-09-12 19:00: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你不會想要認識我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第一:基本上公司之說法太過遷強,一般而言,月薪多以月曆日作為計算基礎(包含假日國定假日等等),而日薪則以實際工作日作為計算(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所以你的情況應該是日薪制.第二:有關公司多扣你一天之薪資,且強詞奪理說[這禮拜都沒上班..所以禮拜日要扣薪水...],基本上相信你自己也知道公司有明顯違法且不合理之處,所以會建議你先向資方說明你本來就是有上班才有計算工資,公司只是一個月發放一次,這樣根本不算是月薪,又薪資又沒有多發,為何要多扣星期日之薪資,看看公司之說法,如資方堅持不肯將薪資返還,建議你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勞工局的人出面協調,相信這樣對你會比較有用.
2006-09-23 09:06: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0⤊ 0⤋
1.公司約定以日薪計算,那麼計薪基礎就是日薪,我假設日薪1000元。2.事假應扣發當日工資,你請了五天假,當然扣五天工資,所以扣六天是不 對的。3.你與公司原本約定日薪計,工作日才計薪,何來星期日薪水之說?4.當然有犯法。
2006-09-12 19:40: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