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那ㄍ公司當作業員.剛開始都問清楚ㄌ~但到ㄌ8/30他對我說你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ㄌ!!然後下ㄍ月去領薪才發現沒保勞健保~氣
2006-09-11 13:57:5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公司未替員工投保勞保,需賠償員工損失,及被罰款.第 72 條 (投保單位不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以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投保單位經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應按其應繳保險費之金額,處以三倍罰鍰。2.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非志願離職,如果於離職前3年內,保險年資累計超過1年可申請失業給付.失業給付 更新日期 2005/4/22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3.因雇主未依規定投保勞保,所以你並不具備請領失業給付資格,這方面損失可以向雇主求償.4.還有雇主應依勞基法給付資遣費,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退休金.5.可以向所在縣市勞工局申訴,向雇主求償損失.
圖片參考:http://www.cla.gov.tw/Template/themes/link/images/link_down.gif
更新日期:2006-09-11 14:10:02
2006-09-11 17:18: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我有跟你一樣的情形過
有去申訴過...
但是勞委會的員工沒什麼用...
那些勞委會的員工...
都會怕那個老闆...
勞委會的員工還一直說我的不對...
但是明明就是那個老闆不對...
後來我就上縣政府申訴...
也有發e-mail給我們的縣政府...
縣政府有去查勞委會的樣子...
後來那個老闆才很不爽的...
開了張支票給我...
ps:
勞委會有些員工真是垃圾...
沒像大家說的那麼好用...
2006-09-11 18:35:45 補充:
再調解的時候...
我只有一個女生...
老闆娘還帶的他男友去...
當場很大聲的跟我嗆說...
如果你敢拿...我要打斷你的手腳...
而且要讓你在這裡找不到工作...
像這種話...
勞委會不以為然...
勞委會說這是正常會發生的...
還一直向著那個老闆...很巴結那樣...
然後就一直說我的不好...
ps:
當時我沒帶錄音機去...
如果有錄下來我一定告他們...
建議你偷藏帶錄音機去...
勞委會有些員工真是垃圾...
Oo "
2006-09-11 18:38:06 補充:
我是做了半個月~
然後打電話請辭~老闆說好~
然後我下個月去領錢~
老闆不發給我薪水~
說我沒有跟他請辭~
好....賤......
2006-09-11 14:29: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悄悄 1 · 0⤊ 0⤋
勞保法第11條規定..勞工於報到日.投保單位就要通知勞保局作家保的動作.勞基法第16條..勞工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於10日前稿之要終止契約.所以你的情形應該只能符合勞保法的規定.也就是雇主違法.你如果要出一口氣.教你.到勞工局主張你的簽到不或是打卡單你要看.因為這東西要保留一年.所以你就影印一張.然後就到勞保局檢舉.該公司違法.這樣你會比較舒服了吧.義務調解人
2006-09-11 14:20: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先不要生氣,你要看一看你的公司規模是不是在五人以下,如果是,那麼國家並不強制他加保。但正派的公司應該在員工進去前就要告知有無勞健保。不過如果你現在要告他,可能不容易因為如果你領薪是用領現金而沒有任何轉帳證明,再加上沒勞健保,你要證明你曾是他的員工,有點困難。不過有一條你可以試試,去你公司申請服務證明,依勞基法,你申請服務證明(離職證明)雇主或代理人不得拒絕,但如果他不承認你曾是他的員工,這也很難舉證。
2006-09-11 14:17: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您好,如果當初面試時公司有說加勞健保但沒有履行,你可以向貴地方的縣市政府社會局勞工行政課詢問或是地方的就業輔導中心,相關人員會告知你舉發的相關程序,提供你以下網址 http://www.ejob.gov.tw/ 也可以查詢到相關法令。而且幾年前就廢除試用期的相關法令, 不能用這個藉口而不幫勞工加保,這是違法的。希望這些能提供您想要的幫助!! 祝您 一切順利
2006-09-11 14:16:1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
到地區勞委會申訴吧
最少也要幫你繳健保費啊!
2006-09-11 14:15:3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ROTO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