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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到7-11打工 店長說好一小時給我70元
加班費 ,他說, 他會爭酌給 (我不懂他的意思,如果我做的很多事,但是卻給我幾10元那算什麼!?) 我想說 他說的爭酌給
有府合消基會嗎?
還有當初說好一小時70元 我同學也跟我再同一家7-11打工
他說他剛進去,,店長跟他說如果做不到2個星期 時薪本來是70
會降到66...但是我進去他答應給我70沒跟我提到66的事情
等到領薪水 如果他給我變成66元的話.....又有俯何消基會嗎?
還有我進去他連基本資料都沒叫我填 只拿了我的印章...身分證正反引印
還有一張履歷表這樣算正常的嗎?
還有7-11結帳口都有捐發票或前的箱子,客人有時候會投發票跟錢進去
店裡的姐姐說店長說客人不要的發票都撕掉..剛開始我都撕掉..但是看到
有的客人會投進去..所以有時候有些客人不要的發票我也都投進去..
剛好前幾天我投進去!剛好被店長看到了..他就大罵我,怎麼把客人不要的發票投進去了 我有點說不出話...(我心裡覺得撕掉有點可惜所以就投進去了)只能怪我太雞婆芭!! 然後他靶箱子打開把裡面不管是我投的還是客人投的他全部拿了出來..
一口氣全部都撕掉了...我看了...當場傻眼...
(有個疑問那個箱子,發票不可以投嗎?)
請大家如果知道有關消基會的請幫我解解答!
我下禮拜一拿到薪水我好跟他
理論!

2006-09-09 18:47: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維媗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喔喔!!但是有誰可以替我解答我的薪資問題呀@@

2006-09-10 09:39:17 · update #1

我想問說他如果給我的資薪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呢?
我可以要求他給予我原來說好的價錢嗎?
(進去跟我說70元但是我要離職就自動降到66元)
說好是70的!!這樣我該怎麼半呢?

2006-09-10 12:22:04 · update #2

3 個解答

一、有關你新資部份:公司應該依照當初面談時答應之薪資提供給你,譬如說應該給70,那不論你何時離職都應該給你70元的時薪。不可任意變動。只是,有可能是店長一時疏忽沒有說,只是依照經驗,老闆應該會說前兩週(試用期)時薪66,通過之後才調為70,這樣說你應該如何反駁呢,出非你可以舉出當時一同面試時的相關證明。 二、有關發票部分,因為對於發票之處理都有固定之流程,因為客人是消費者,不瞭解流程所以可以放進去,且店長也不會去罵客人,但是你是去賺他錢的人,事事都要依照規定來做,所以你還是小心一點叫好。 三、有關勞工權益的事項規範於勞動基準法當中,相關之權責單位在地方上是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工科,中央則是勞工委員會,如果有勞工相關之問題或是爭議,你都可以打電話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工科去詢問,相信他們都會給你詳盡之答覆。

2006-09-18 18:53: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0 0

sir:你應該蒐集公司不知是否違法的證據如勞、健保、勞退以多報少,工時超過規定等,將證據交由勞工局,請勞工局協助處理。
有專家提醒我,此類問題非一個人可獨自處理,要找專業的人協助,所以,我提供一個service@lawki.com.tw中華勞基mail給您,我建議您將詳情陳述給他們,請他們的法務人員回覆您,我曾接受他們很有用的協助(免費的)。

2006-09-18 18:08: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惜華 3 · 0 0

你的薪資問題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勞工局;法條是勞基法

2006-09-10 12:19: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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