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健保局的中斷投保保險費單據通知繳款,一看傻眼!
1. 我在A公司做到今年的一月底,因逢過年,27號就開始放年假,但我的離職單填寫做到一月底,由於A公司在1/27退保,那麼一月份的健保費由我自行繳納,是合理的嗎?
2.我在四月一號就開始在B公司(已離職)上班,但B公司的會計小姐聲稱一時忘記,所以五月一號才幫我辦健保轉入,導致我必須自行繳該月的健保費用,請問我該自認倒霉嗎?有比較好的建議嗎?謝謝各位!
2006-09-09 16:18: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柏柔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請問雅雅:保費將於次月補收,您只要補繳自負額即可
。意思是否為更新的保費將於次月補收,而保費單裡有部份金額是我的四月份的自負額呢?
2006-09-12 16:44:23 · update #1
如果公司付你一月份整個月的薪水的話,健保退保日不該寫1月27日,而該寫為2月1日或1月31日皆可.有二個方式補救:1.請第二家公司小姐填寫「健康保險加保表」填寫上正確加保日期為95年95年4月1日,並在備註欄填上誤填加保日期,請更正字樣。2.或請填寫表11「在保人員補中斷投保退保表」,補中斷區間為95年4月1日迄95年4月30日止即可。3.請那公司幫你付4月份的604元健保費。
2006-09-13 12:46: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566 7 · 0⤊ 0⤋
1.您確認公司假如在1.27幫您退保的話,因為健保局的計費為月底時向投保單位收費。所以在一月底的時候您並未在公司有加保記錄了。
故健保自然就會沒有繳費,所以會有欠費紀錄一個月。
2.您在4.1上班,但是公司忘記幫您投保至5.1才幫您投保,這樣您要不要繳交這一個月的費用呢?
假如您不想繳的話,您可以依照您的上班的出席紀錄或是薪資單等等証明您確定於4.1上班,然後請公司幫您追溯,如果勞保也是這樣的話,也可以追溯唷!
所以費用一定是公司要幫您出的,因為您有領四月的薪資吧!所以在國稅局也會有紀錄。
但是,這樣的作法有可能害公司的會計會被懲處,畢竟以後大家在公司還是碰得到面的,所以您可以想想看,如果因為幾佰元而讓你和同事間相處有間隙的話,那也可能會尷尬吧!
要是我個人的話,可能就算了!
因為畢竟往後還是要在公司待下去,弄各不好,同事還以為你不好相處,導致可能不會再公司久待吧!
2006-09-11 20:42:19 補充:
健保可以追朔,但是勞保的話你假如也要追朔就比較麻煩點^^~
2006-09-10 00:48: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1.合理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健保是月底核算。 公司應該沒有給你扣一月份的健保費。2.有的,向老闆反應,如果五月一號才辦健保轉入,很可能勞保也是五月一 日才辦,看看公司能不能補助。
2006-09-09 16:35: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