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各位,
由於老家為三重市舊社區(二十幾年以上,在三和路二段),位處未來捷運周圍五百公尺,因此建商希望合建.
昨天建商提供合建條件為五五分,基地面積為1068平方公尺,建為地面12F,地下2F,1~6F 為地主平分,地下室開挖70%二層樓也是五五分 , 如有沒有意見的話,就要簽下同意書.
1.請問這樣條件是否合理 ?
2.為什麼建商說容積移轉300% ,需要購地捐給政府 才有 , 每戶還要增加十幾萬的購地費用,不是應該有獎勵容積?
註:
法定容積率 300%
容積移轉 300%
法定建蔽率 60%
新屋市價每坪約22萬~25萬 ,舊屋市價每坪15萬至17萬
老家地坪6.3坪,建坪19.9坪
建商初步估算建後, 地面可分建坪24.79坪
2006-09-09 01:14: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ackson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抱歉,基地面積是1068平方公尺,約324坪.
所以說,除了本身法定公積300%以外,應有部份是獎勵容積,再來才是用錢買的其他道路用地用來補容積移轉嗎?
請問一般獎勵容積是多少? 有需要適用都市更新申請才有嗎?
2006-09-13 04:25:07 · update #1
1.條件的分法以標準容積來看尚屬合理
2.容積移轉不是容積獎勵,是要用錢來買。所以不出成本誰出?
其實比較大的疑問是,如果是申請都市更新的話,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值是多少?沒有看到。而根據台北縣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捷運500公尺內的容積獎勵上限可放寬到法定容積的一倍,在這個例子裡是300%。而並不是說這全部都是容積移轉(能夠買到300%的容積,在本案裡相當於1000坪並不是簡單的事),因此最好還是再確定一下容積獎勵的部份到底那些是容積移轉那些不是用買的,不要讓建商唬到。
另外如進行都市更新採取權利變換的方式可以省稅,是地主可以爭取的權益。
2006-09-14 00:26:27 補充:
如果是申請都市更新,自然有根據都市更新條件以及台北縣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可以申請的容積獎勵,一般的經驗來看多在1X~2X%左右,少部份條件好的才有機會到30%~50%。另外,如果有申請停車獎勵,這部份也有至多20%的容積獎勵額度。據個人了解,台北縣目前都市更新的審議比較寬鬆,明年等到自治條例以及新的容積獎勵辦法出來後就會比較嚴格,所以現在年底很多建商都在衝衝衝趕案子。
2006-09-15 00:22:28 補充:
只知道一戶6000元的富爸爸,在這裡回答問題就算是私下來信,一戶我都不會收錢,要約出來當面談我也都分亳不取,很抱歉我並非與你一樣的熱血男兒,因為我的血裡面沒有銅臭味。而這並不需要考上建築師,不是所有的律師都跟阿扁一樣,也不是建築師就都跟你一樣,連這些不用什麼實地經驗就可以得到的知識,都要錙銖必較,在這裡大咧咧的做起生意。
2006-09-16 01:08:49 補充:
高知識份子應該是遵守遊戲規則,並推廣知識。奇摩知識的規矩寫的清清楚楚,不要在這裡打廣告做生意,這裡不是讓你去留下什麼商譽的地方,知識份子沒有像你這麼愛扯皮條還裝無辜的,別往自己臉上貼金。
2007-05-21 11:50:59 補充:
整天只會貼文而亳無建樹對知識+沒有貢獻的人,其文化水準就是0。
2006-09-09 12:56: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這位網友你好
我本身也有遇過這問題
急需用錢 找銀行真的太慢了
我知道 中壢仁寶當舖 有在幫人代辦二胎
估價速度快 放款速度快 息低保密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我之前有在那裡借過 服務態度好 辦事效率好
真的是短期週轉的好幫手
放心啦!仁寶當舖是政府立案合法當舖
網路上的風評也非常好
在 中壢YKK對面 03-4520077
2016-02-29 05:03: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唉!不知為何老被移除
我是真心提出中肯的建言
檢舉之人不知有何用意
也希望檢舉之人,能提出更好解決方案
而非一味檢舉,有損版主知的權力
土地開發計算過程極為繁複
你目前所提供之資料不足以為我們所判斷
建議:約集所有地主共同委託專業建築師代為與建商談判如此最佳
樸石室內設計/林文炳建築事務所
2006-09-14 15:40:04 補充:
規劃師大大您好
我深知您是很認真在回答每一題,
其實我也是,只不過用的方法不一樣
如果我回答都向您一樣,80%的人都還一頭霧水,我們專業的領域是有重疊
如何解決大部分的人,心中的問題就在利益分配,我相信版主也是一樣
或許再您眼裡這是生意,但以20個住戶來講,這是合理的生意,一戶出不到6000元就能得到更多回饋,又不用自己盲目思索就有正確答案。
以他們來講有個顧問就等於有靠山,我想我們都跟你一樣是熱血男兒,也希望你能再進修考上建築師有實地經驗,就知道我講的話。
2006-09-14 15:46:04 補充:
有得最之處請原諒
2006-09-15 15:31:12 補充:
我們的做法應是辦成事才得到應有報酬,若沒為客戶爭取到最好我們也不收費,畢竟我們是憑本事做我們該做得事,我不是公務人員所以國家不會給我薪水,我有員工要養。
倒扁我們也義不容辭,我們公司發動每人每天輪流到總統府2小時靜坐。
我想你是要在網路上留下英名,我們想留下商譽,不管如何大家就貢獻一己之力,
唉!有些網路上的資訊真是錯得離譜,也不見你發表意見,我想高知識份子應是有氣度的民主涵養。
2006-09-17 01:54:08 補充:
我想我不像你,只會高呼口號,老是要地主或屋主放棄自己應得的權益,要他们放棄與建商爭這1~3坪的權益,就為成全建商蓋房子與都市計劃。
光這一1~3坪對你而言不是錢,對平民百姓可不知要存多久的錢,尤其在台北吋土吋金。
我也很清楚,部分有心人只圖自己利益,這種人也不須我們,但很多善良老百姓呢?
以上言論僅代表我個人的看法,小女子有得最之處請見諒。
板主爭取自己權益要找專家,(我不是廣告,可找別人﹞我是真心的告知
2006-09-13 18:59: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