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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6個月.沒簽約.算是試用期間.
現在雇主認為我不適用.要我做到17日
他是6日向我提出.等於有在10日前告知.
這樣我有遣散費可拿嗎?
但是我沒跟公司簽約..
到時候會不會因為沒有勞動契約的白紙黑字
而不給遣散費呢
請幫幫我解答.....3Q...

2006-09-08 13:36:49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喜樂天使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7 個解答

根據你的問題, 分述如下:

1. 勞動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契約即為成立. 你都已經為雇主上班工作六個月了, 而且期間他也都有發給你薪水, 當然有成立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 另外, 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間的規定, 而勞基法又是對勞工最低標準的保障, 所以雇主訂定了比勞基法還嚴苛的規定, 這樣的規定是無效的.

2. 雇主要解雇員工, 除了是符合法定要件的無須預告即得終止的情形, 否則就需要在法定的預告期間之前提出預告, 並負擔資遣費. 因此你已經為雇主工作六個月, 雇主必須在十天前預告, 並按年資, 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薪資的資遣費給你, 年資未滿一年者, 得按比例計算. 所以六個月就可以拿到半個月的資遣費.

3. 如上所述, 合約不是一定要白紙黑字的, 當然有是最好, 但即使沒有書面的合約, 你跟雇主的勞動合約依法已經成立了, 而且按照勞基法的規定, 你是可以請求資遣費的, 如果屆時雇主未依照規定辦理, 你可以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訴, 請求協助.

以上回覆, 供你參考.

2006-09-09 12:27:19 補充:
回喜樂天使:
所謂薪水, 沒有區分底薪或獎金, 而是指雇主支付的經常性給與. 只要是固定每個月在正常情況下都可以領取的薪資, 就算是經常性給與, 也就應該列入作為薪資的計算.

2006-09-11 21:39:48 補充:
回喜樂天使
除非你是因為勞基法第十二條所列六款情形而被解雇(Ivan的回答有列), 否則就算是你表現不好, 不能勝任工作, 雇主仍然要在預告期間通知並給付資遣費的.

2006-09-08 14:13: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drew 3 · 0 0

1.雙方意思表達一致,勞動契約就算成立了,另外,資遣費的發放  不需載入契約內,因其屬於法定福利。  你的每月薪資有白紙黑字嗎?沒有吧,但每個月是領到相同的薪  水吧。2.好在你沒有簽定期契約,不然就真的沒有資遣費了。3.公司未來也不能主張你在試用期內,所以不給資遣費,因為勞基  法已取消試用期規定,但不代表雇主不能用前幾個月時間試用,  但是試用期間法定福利一項也不能少。  不過六個月的試用太長了。4.法令:  三、工  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         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         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         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         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         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         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第十二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  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  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第十五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十七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  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  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十八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所以你的雇主還是要給你資遣費。  

2006-09-10 09:03: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Andrew說的沒錯
我去年自己看勞基法書幫老婆寫狀紙打贏了官司
對方還請律師歐
可以跟Andrew要個電話仔細詢問一下
還有.他要是不付給你資遣費
記得.一樣去上班.一樣工作.但是
有辦法的話先偷偷錄音
證明雇主跟你說了什麼
還有.當日雇主不給你繼續工作也沒有資遣你的話
馬上報警請求警方至店中做處理記錄
然後.馬上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調解不成.要請求勞工局依法於7日內移送刑事法庭
若無於7日內移送.你可以連勞工局都告瀆職

2006-09-09 18:53: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請問Andrew..遣散費是以底薪計算..還是實際領到的全部薪水?
例如..底薪15000.但實領30000.
是以底薪算還是實薪呢..

2006-09-11 16:11:49 補充:
再問Andrew我是因為工作上常犯錯.而公司一直延長適用期給我機會.但我還是進步的很慢.才以不適用的.
同事說.這樣公司不會給的.
但又比照勞基法.公司是該給我的.
若公司提出我犯錯的證據為理由
不給.是否成立?
但我犯的錯不是重大的..
請問領的到嗎?

2006-09-12 13:03:29 補充:
Andrew..謝謝你的回答.

2006-09-08 18:54: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喜樂天使 2 · 0 0

"試用期"三個字現在只能唬不懂的人. 法令根本已經取消適用期規定了. 多看看書吧.
Andrew 的答案是對的

2006-09-08 18:35:4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Michael C 7 · 0 0

所以試用期就可以隨便要人走嗎?
有這樣的嗎?

2006-09-11 18:31:52 補充:
我工作兩個多月 公司沒幫我保勞健保,跟他提都說有保,最後我說我要自己去保,才說沒有保,要我換工作,直接不用來。

2006-09-11 18:32:42 補充:
欺負社會新鮮人

2006-09-08 13:57:5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1 · 0 0

沒有

因為你不是 正式員工

如果 成為正式員工 會簽 合約 合約上 有說 在什麼條件下

你才能 拿到 遣散費 剛好 你有這個 資格 才能去 升請

所以 你是 拿不到錢的 以後多努力 賺錢 我知道 賺錢很辛苦

以上 就是我 專業的知識 謝謝

2006-09-08 22:19:45 補充:
對 因為你是 試用 你去菜市場 試吃 老闆有跟你收錢嗎 沒 對吧 看老板 有沒有 良心 懂嗎

2006-09-08 13:41:5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Kevin梁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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