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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拍屋中提到~抵押權拍定後塗消是指~當標地物被拍定後法院會通知地政單位自動塗消?還是必須由拍定人自行申請塗消?還有如果申請點交發現原債務人早已搬離.是否要通知法院?還是繼續等法院通知履勘點交?(據鄰長表示此屋未曾有人住過!也無人員進出)

2006-09-08 16:03: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divid 4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3 個解答

Ans1:民國85年前,第一順位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時,債權清償後,其抵押權當然跟著塗銷;但如第二順位以後的債權人或普通債權人提出拍賣聲請,此時第一順位債權人如不參加拍賣款分配,可要求法院不塗銷其抵押權,但抵押債權可由拍賣價金中扣抵;譬如第一順位債權300萬,拍賣價金500萬,如第一順位聲請不塗銷,則得標人只要繳款500-300=200萬,但抵押權不塗銷,得標人代位原屋主,繼續每月本息攤還第一順位300萬抵押債權。但85年10月強制執行法大翻修,全部改採塗銷主義,不管誰來查封,所有債權人均需參與分配,抵押權也跟著全部銷。得標後繳清尾款,10天左右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法院己同步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權設定,得標人買到的產權絶對是乾乾淨淨的產權。Ans2:如果確定債務人搬離,而且屋內無留置物,可以陳報法院自行點交;但安全起見,能請法院繼續完成點交程序是最妥當的,只是會多費一、兩個月時間。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2006-09-09 17:46: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常惠代書事務所回答http://www.iyudigi.com/house/022/wen/m6.php
1.拍定後法院會發公文至該管地政機關為囑託塗銷登記
2.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未經法院點交之程序,皆非點交。亦強制執行法乃程序法,非經法院至現場點交,所有點交或搬遷協議等皆不合法。
相關問題想進一步了解 ***的大頭 蔡代書

2006-09-09 12:43: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1,拍定後塗銷,是指法院會發公文到地政事務所自動塗銷抵押權
2,如果法院公告是寫明空屋,拍定後點交,當你到現場債務人己搬走了則不須再向法院申請點交

2006-09-08 19:04: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0168house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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