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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害喜太嚴重,沒辨法繼續上班,所以就先離職,我是95.07.20離職的,我將在2月中生產....這樣我可以領到生產給付嗎?如果不行,要怎樣才可以領到呢?

2006-09-06 07:03:5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5 個解答

若已離職且無加保中,是無法申請生育給付的。若仍加保中但不符合生育申請條件,也是無法申請給付的。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給付標準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包括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2006-09-10 19:15: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566 7 · 0 0

妳說妳已於95.07.20離職,2月中生產,你是不是可以回去原公司查一查,妳是何時退保,順便問問原公司肯不肯讓妳寄保,(也就是保費自已負擔到妳生產的那時候),我當初懷孕六個月離職時也是這樣,也有領到生產給付,但是提醒妳,自已負擔保費那幾個月的薪資,也會算在年底--所得稅的所得總額--裡哦!所以你不彷算一算,這樣划不划的來,妳自已看看嘍!

2006-09-07 11:56: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y 3 · 0 0

生育給付請領資格,生產時需為勞保被保險人身份,且投保年資累計滿280天,即可申請,依你敘述狀況,如可於生產前加入勞保(自行至職業工會加保)即可符合申請生育給付資格˙生育給付於全民健保實施後的請領資格標準各如何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對早產之認定:妊娠大於 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申請生育給付是否一定要在同一個單位加保滿280日以上?有關「保險年資合計滿280日或181日」之規定,係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迄分娩當日之累計有效年資,並不因更換單位而有所影響。

2006-09-06 08:44: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可以加入職業工會看看,若你加入了,就可以投勞保也就能得到生育給付啦我在知識+有看到類似的問題, 你可以參考看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80216206

2006-09-06 07:46: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ÅܧÎÂÎ 5 · 0 0

很可惜!!妳已離職!!
勞保局有一條叫: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始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
必須在加保生效期間內,你已離職代表你已沒有勞保資格~所以...
要怎樣才可以領到?...再加入勞保,因為勞保計算加保滿280日即可請領生產給付,是累計的,不是硬性規定要在同一家公司待滿280日,所以要領到就是只有再加入勞保,不過妳挺個肚子應該不好找工作吧!

*題外話:討厭健保!因為以前沒健保,你老公只要有勞保,你沒勞保也可以請領生育給付,現在有健保,只有女性被保險人有加入勞保才能請領,男性被保險人的伴侶生產是無法請領的><

2006-09-06 07:13: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Eva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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