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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職時將我私人物品用紙箱裝好,但未密封,我的交接同事私自將我一個標示客戶資料表的資料夾取走,該資料夾為我私人購買,裡面的資料是我過去業務成交的客戶資料影本以及公司三連式訂單的業務留存聯,我習慣多複印一份自存,以免公司業助將已繳回的訂單正本遺失,是否有相關法律可合法討回?這樣的資料算我私人物品嗎?他私自拿走算偷竊行為嗎?謝謝!

2006-09-03 18:04:5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cAndySu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認為當他不經過我同意就翻動我的箱子,再將他認為重要的資料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走,不視同偷竊嗎?如果他這麼做是正確的,那麼公司就可以不經同意自行將離職的員工的NOTEBOOK拿走,並將存在電腦中的他認定公司資料的檔案移除囉?

2006-09-06 19:12:02 · update #1

1 個解答

資料夾雖然是你個人購買但裡面的資料並不屬於你所有所以你的同事,可能只是將客戶資料取回(你已離職何以還需客戶資料?況且客戶資料是公司必須保護的資料,怎能讓離職的你拿走?)所以你只能討回資料夾,不含裡面的資料。

2006-09-07 15:24:16 補充:
我勸你好好的跟同事說,不要再說你有保留公司資料的習慣了,你告他竊盜,公司亦可告你竊盜(客戶資料),最後只是兩敗俱傷。他這麼做當然是不對的,假如你的箱子裡有很多私人物品,若不翻動箱子怎麼找回資料,當然算偷竊,但是閣下呢?影印公司文件並且攜回亦是偷竊。

2006-09-07 15:24:36 補充:
NB?如果NB是公司配發,公司當然有權於離職後回收,如果是私人的,不能也不可以放公司資料帶裡面。我之所以會這麼答的原因是,你的問題裡有一句「裡面的資料是我過去業務成交的客戶資料影本以及公司三連式訂單的業務留存聯,我習慣多複印一份自存」。這也是我的習慣,但在離職時,資料都是繳回辦交接。帶走屬於我的東西,不屬於我的東西,當然不能帶走而讓人留下把柄。

2006-09-03 20:08: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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