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底交了一間新房子屋主說水電費他們繳到8月底那現在9月了...我是不是該把屋主的水電費帳單地址給變更為我的名字呢???還是10月再去變更呢....那如果我9月變更為我的名字,那8月的帳單會不會也算在我的帳單裡呢???水電費不是2個月收一次咩????那我到底該幾月份去變更啊???一個頭二個大....我是私立交易的,並沒有透過仲介....
2006-09-01 07:59:1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judy 3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請問當初交屋時是否有抄度數?一般水、電的結算日都不一樣,也不會剛好到都在月底這一天,如果說屋主之前沒住過,或是房子已經空很久了,那即使差個幾天,也不會差多少錢,因為都是基本度數,一、二百左右,但是如果是新房子但是已經蓋好一陣子了,那就要查詢是否有欠繳費用至於帳單都是寄到現址的,名字有沒有改比較沒差,自來水與台電公司都是只要繳費正常,其他至於登記誰的名字其實比較不重要,也不會追究你收到最新一期帳單時,記得看一下帳單上的抄表日期,還有前一期的度數,是否使用量很大,如果都是基本費的話也不需要刻意去分算,除非是前期的用電量很大,而且結算日又不是在八月底,那你就要考慮是否要通知屋主請他補貼給你了水電更名的程序不一樣,自來水只要打電話去,轉服務人員報上水號,跟他說要更名,就可以辦理了,不用跑一趟;電的話要帶著身分證印章去營業處,填一些表格就可以了何時變更與收費並不衝突,有空再辦就好了~
2006-09-02 23:49: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一、屋主說水電費他們繳到8月底A:因為水費與電費都是二個月收一次費用、抄一次錶。如交屋時沒有抄錶,建議你向原屋主(賣方)拿水費與電費收據(影本也可以)查看這次抄錶日應該在何時及收費起始日期,請賣方分攤其費用! 二、是不是該把屋主的水電費帳單地址給變更為我的名字呢???A:是的!立即辦理水費與電費的過戶手續。 三、水電費不是2個月收一次咩????A:是的!水費與電費都是二個月收一次費用、抄一次錶! 四、我是私立交易的,並沒有透過仲介....A:有沒有透過仲介並不重要,立即去辦理水費與電費的過戶手續就對了。 .....................................................................................水費過戶:用戶如無欠費可利用電話或網路線上申請網路申辦:限以(前)用戶無舊欠水費可線上申請用水人名義變更,但應承擔前用戶之一切應負義務。 ※ 惟經變更後如前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後用戶之過戶。 電話申辦:限以(前)用戶無舊欠水費可電話申請用水人名義變更,惟經變更後如前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後用戶之過戶。 ※ 電話申請時請告知水號或用水地址,並提供申請人姓名、身分證號碼、電話、通訊地址等資料俾為代填申請書。 親至用水所在地點之服務所、營運所申請:前後用戶印章,共同申請之。 繳付前用戶用水期中應繳各項費用收據。 無法取得前用戶印章者得由後用戶單獨申請過戶,但應承擔前用戶之一切應負義務,後用戶不願承擔時,得按依新設方式辦理;惟前用戶如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後用戶之過戶。 服務專線:0800-000876 參考網址:http://www.water.gov.tw/sample1/app/index.asp ...............................................................................................電費過戶: a. 申請過戶時,原則上應由申請人與原用戶會同簽章,得於明示願承繼原用戶之用電權利與義務後,單獨簽章申請過戶,過戶後如原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本司得取消其單獨過戶申請。在原用戶保有六個月異議期間,申請 單獨過戶者不得再簽章申請過戶予第三者。 b. 過戶前已發生尚未計收之電費,依下列說明辦理: ◆ 申請人願承擔原用戶電費者,本公司即予過戶。 ◆ 申請人不願承擔前用戶電費者,本公司即予派員抄表,於原用戶結清電費後,方予過戶 c. 申請人未取得原用戶簽章,單獨辦理過戶後,如用電人再有變更,實際用電之第三者仍得單獨申請過戶,但前後用戶各自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第三者之過戶。 d. 電力用戶附帶電燈另行裝表計費者,用電戶名須相同,申請過戶時,需請同時辦理電力、電燈用電之過戶。 e.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原因未消滅前,本公司暫不能受理過戶: ◆依法令限制不得過戶者。 ◆尚有未解決違章用電案件者。 ◆依本公司營業規則第四十條規定停止供電者。 ◆為臨時用電用戶之保證付費者。 f. 用電場所實際用電人如不願承繼原用戶之用電權利與義務,經提示用電場所使用權相關文件,且與原用戶用電無關者,得按新設用電申請其所需用電;原用戶之用電於申請人辦妥新設用電時,由本公司同時主動終止供電契約。服務專線: 0800-031212參考網址:http://www.taipower.com.tw/
2006-09-05 07:53: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ey-Shiuan 6 · 0⤊ 0⤋
問台水:07-3312282
台電:075519271
就知道繳到啥時候了
給住址就可矣
台水台電是認錢不認人的
沒繳就是給你斷水斷電的啦
2006-09-01 12:27:24 補充:
順便請你的屋主去停止轉帳繳費要不重複付費要退的話台水台電可能要15-20的工作天哦
2006-09-01 08:24: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梁 造 7 · 0⤊ 0⤋
前屋主跟妳說已繳到8月.應該是以預繳ㄌ.
過水.電用戶名字是不會影響到的.
2006-09-01 08:10:5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