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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債權人查封時對法院的陳述不實, 造成拍賣公告不實,
例如, 拍賣公告上載明為空屋, 或未載明土地有被站用情行.
又如果債權人的鑑價不實, 造成建物拍賣底價過高, 例如, 建物底價 200萬,
而實際上建物內部殘破不堪, 也許只值 20萬.
等到拍定人付了款, 到履勘時, 卻發現拍賣公告不實,
造成拍定人損失.
而法官卻說拍賣公告是根據債權的人陳報.
這些事要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如果要據以申請撤銷拍賣, 因價金已分配, 也有困難.
但有些事在未繳款取得所有權之前是看不到的.
例如, 無法申請鑑界, 無法目視得知土地有佔用情形.
未履勘前, 如果原屋主拒絕進入也無法知道建物內部情況.
請問, 債權人如果陳報不實, 或鑑價不實,
是否須負什麼責任?
拍定人可以對債權人做何主張?

2006-08-31 06:29:5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infoman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這是有點交的房屋.
只是就事論事, 想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責任,
例如, 債權人陳報不實, 造成拍定人的損失.
這不是要怪誰的問題.
如果凡事都要由拍定人自理, 那債權人是否可以任意陳報?
土地有沒有被佔用, 點不點交是否也變成沒有差別?

2006-09-01 07:43:18 · update #1

如果是農地拍賣, 土地的一部份變成別人的田,
用看的恐怕是看不出來吧.
如果拍賣公告沒有註明有佔用情形, 又有點交.
那點交時卻要拍定人自行解決.
那拍賣公告有何參考價值?
那點不點交土地有何差別?

2006-09-02 14:31:49 · update #2

5 個解答

提供一點小意見如果是土地佔用問題應該在拍賣前會先去看過是否被佔用才決定要不要投標吧!房子也一樣.不管公告怎麼寫.要買的人難道只看公告而不去現場看嗎?法院拍賣不負瑕疵擔保的責任.因此風險本來就比較高.如果土地是因為地政事務所指界錯誤.造成你買錯標的.才可以申請國賠...況且如何去舉證債權人陳報不實?鑑價不實或法院公告不實?也是問題所在

2006-09-02 14:00: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unnychueh 6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9-04 07:43: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拍屋~沒有"物之暇疵"擔保
而法官卻說拍賣公告是根據債權的人陳報.這些事要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對呀>....

2006-09-01 10:25: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沙啞郎 6 · 0 0

無法申請鑑界, 無法目視得知土地有佔用情形.
未履勘前, 如果原屋主拒絕進入也無法知道建物內部情況.
所以就是不點交嘛,玩法拍屋遇到不點交的屋子很正常,所以明知還標,怪的了別人嗎??

2006-08-31 17:08: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6 · 0 0

拍賣價錢是妳自己出價的.法院應該有公告其房屋之現狀要買人應自行判定.應沒鑑價不實之事.
如妳所言.法院陳述為空屋.我想那就應該是有點交的.
如有人占用妳可到法院申請排除及執行點交.妳也無法對債權人做任何主張.

2006-08-31 08:06: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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