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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1~8/31剛好滿兩個月
當初進公司的時候公司及店長都沒有拿過員工守則給我看
也沒有說會有扣薪資的事.
如今我8/13.14提出離職,當天也寫了離職單
但是我離職單上申請日期是8/13,離職日期是9/15
如今我9/1不想去上班,公司說會扣我的薪資

請問如我明天9/1不去上班~公司會怎樣對我?

2006-08-31 18:40:4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奇篁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薪資是下個月9/15才有領

2006-08-31 19:04:32 · update #1

我希望各位大大可以舉出勞基法的條例,好讓我可以去跟公司說~自己比較站的住腳~謝謝!!

2006-08-31 19:11:58 · update #2

4 個解答

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第    9     條 (雇主結清工資之意義)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1.建議你於9月1日上班時改寫離職申請單,離職日期9月2日(工作3個月內離職不需提前預告).2.雇主不可以任何理由扣發薪資.3.可以請雇主於離職時立刻結清薪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2006-08-31 23:24: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勞基法只有規定工作滿三個月以上需預告,三個月以下沒規定依法令來說公司是不能多扣薪資的,你沒去上班的日子資方當然可以不給薪,但你有上班的日子資方都要付薪資給你,不能懲罰性扣薪.一般勞方怕的是公司會不會刁難你拿薪資,如果資方亂扣你的薪資,你就要去勞工局投訴,看你個人覺得會不會造成困擾,自己決定囉.

2006-08-31 19:06: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en 5 · 0 0

請問薪水是月底還是月初發的,
如果是在月底,那已經領過了,
也沒得扣了不是嗎
如果在月初,如5日,那可能會被多扣幾天,
可以問一下人事,
但我覺得還是跟公司好好溝通一下,
必竟地球是圓的,有天還是會碰到面的,
而且如你要找相同行業的,
總要留給別人探聽一下吧,
如果能圓滿解決是最好的,
能夠忍就再忍一下吧,
如果真的不行了,好聚好散吧!!

2006-08-31 19:02: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inda 3 · 0 0

通常來說

曠職扣3日薪

打個電話去請扣當日在多加一天 如果有全勤也會飛走

2006-08-31 18:44: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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