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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美語補習班做了二個多月
才發覺舊的老師和新進的老師合約有所不同
我的這份\"新的\"合約內容訂明薪資是以時薪計
(但我應徵的可是全職的喔!)
保障時薪三十小時,不滿三十小時以三十小時計
一年約,若提前解約要付違約賠償金二萬元

我因為發現我的合約和其他的同事不同,心情好生不爽
(別的同事是月薪制的)
加上我才去一個月後就突然的接了四個班
(我連教學錄影帶都沒看吔!)上起課來虛虛的
這個月領到薪資,老闆果然扣了我違約賠償金二萬元
對於還是學生的我,造成不小的經濟壓力
實在不甘於就這樣把這筆錢送人
所以想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決,看是否有何法令可申訴

2006-08-30 06:16:2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1 個解答

1.沒有規定全職一定要以月薪計,只是月薪是常規作法,只要有按時給付約  定的薪資,就沒有違法。2.什麼是保障時薪?你沒做到三十小時,還算你三十小時的錢嗎?3.一年的約,違約金是兩萬元,並沒有違法;因為違約金明顯與你的薪資水  準,尚稱得上對價關係,假如今天的違約金是20萬,就明顯不公平了,如  果你覺得不服需要提訴,切記,這是屬於民法的範圍,勞工局幫不了多大  的忙。  勞工被雇主解僱,除了除外責任之外,不是也要付資遣費嗎?4.也許其他同事不是學生,畢竟老闆可以用不同的薪資聘人,也許別人比你  優秀。  至於優秀與否的主觀判定權在老闆。  今天我的工廠能用23000聘一名高中應屆畢業生當品管。  我自然也能用26000聘一名專科應屆畢業生當品管。  我絕對也可以用30000聘一名大學應屆畢業生當品管。  因為也許大學學的東西多,未來可以改任品管主任也不一定。5.因為你違約在先,所以老闆依雙方簽定的合約扣違約金,你如果認為不  妥,可以向該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6-09-01 21:28: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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