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於7月份委託一間房屋仲介公司代為銷售房屋.
並簽定契約.
該契約註明只要我們能實拿800萬即可成交.
中間經過仲介銷售找到一位買家.
仲介告知我們該買家只願意出價730萬.
並詢問我們是否願意降低底價.
我們還是堅持實拿800萬得部分不願意讓價.
隔天仲介再度告知我們買家願意出價750萬.
但是我們覺得仲介有不誠實的部份遂決定不賣房子了並明白告知該仲介
不誠實的部份即為該份契約簽定時仲介告知為一般契約.
事後我們發現那是專任契約.
在價錢敲定之前我們已經明確告知仲介我們不賣了
豈知2天後仲介通知我們他已經跟買家講價提高到830萬並代我們收取訂金10萬.
並要求我們履約
此後更直接約買方簽約.並責怪我們簽約時為什麼不到.
之後就收到法院的存證信函
奇怪的是仲介給我們的資料買方是出了10萬元的訂金
怎麼律師函上的訂金變成30萬.
這樣是不是有所謂詐欺的行為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做
難道自己的房子不賣不行嗎.在仲介尚未找到買家講好價錢之前
我們不能有更改的權力嗎.
想請問有這方面的糾紛時我可以求助什麼單位.
市井小民要對抗房仲公司的大法律顧問實在很無力= =
2006-08-29 15:16:5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妳可到郵局買存證信函書寫
1.將當初與你接觸之業務員所說之事實陳述.(仲介已萎誠信知原則.且有欺騙之事實.契約當不成立)
2.仲介告之你們有人出830萬.已收定10萬.是否有出示10萬訂金和要妳簽賣屋確認書.
3.如你所說.仲介當初說訂金10萬而存證信函則說30萬.明顯有詐欺之嫌.
4.如要申訴也可到消基會.
5.存證信函並不是法院所發.他只是告之妳有此事實.以利將來可在法院做為證據.所以妳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仲介公司及與你接洽之業務員.以保障妳的權益.
如有問題可點我來電
2006-08-29 16:5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存證信函一定要寫哦,寫出事情的經過但口語要溫和,因為將來有可能拿出來當證據給法官看,所以要博取一些同情哦?不一定要到郵局買.你可以自己在知識找,自己打一打在列印出來去郵局只要付郵資和公證費而已,祝你好運
2006-09-03 15:40: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維尼 4 · 0⤊ 0⤋
簡單的說對於你幾ㄍ問題來探討:委託銷售契約上明白的表示為專任委託是不爭的事實,契約變更同意書簽的800萬元實拿視同契約 的一部分必須履行,在契約期間內不得單方面變更契約容,需雙方面同意才可以解約,訂金方面只要到達契約變更同意書上的價位即可代收訂金不需經過賣方同意,10萬變30萬的問題應該是斡旋金10萬提高到30萬訂金,怕你違約不賣,如果不賣便要賠償違約金30萬,寄存政信函是在價錢到達你的實拿800萬元以上,七天之內必須完成簽訂買賣契約所以寄出存證信作為證據表示已告知成交,仲介所做之行為合乎契約行為!!關鍵在於委託銷售契約書如有瑕疵此契約書便不成立!來信討論 f1981701222@yahoo.com.tw
2006-09-02 06:50: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藏鏡人 3 · 0⤊ 0⤋
常惠代書事務所回答http://iyuhouse.com/wen/
1.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物之交付。依題意並未交付30萬,詐欺罪不成立。
2.雙方委託契約亦不得單方解除契約,違反誠信原則。仲介公司所損之費用得依法請求賠償。
3.斡旋價今已達委託價金,並帶收取訂金10萬,若未告知該契約成立有所爭議!不知你是否知道確認?
4.仲介公司委託書是否有法律問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須進一部探討!
蔡先生 0935-533508
2006-08-30 12:40: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yuuki 1 · 0⤊ 0⤋
請善用媒體力量
和房仲公會和消基會
先聽聽她們意見
看專業人士怎說怎處理
不懂或不行再請教律師
或擅用媒體力量披露
不管告不告或要怎麼處理
懂得利用周邊力量
和專業人士幫忙是重要的
小蝦米集合一起也是很可怕的
相信專業和團結是力量
2006-08-29 18:23: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