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明文規定B肝C肝帶原者不能從事餐飲業嗎?如果假造健康檢查的報告需要負責任嗎?
2006-08-28 15:13: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吳宜庭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如果必無隱瞞病情而雇主並未在20天前預告將資遣卻在資遣證明上標明已在20天前預告,雇主是不是有犯法(像偽造文書之類的)
2006-08-31 14:50:13 · update #1
沒有規定B肝C肝帶原者不能從事餐飲業!但是您自己須要注意使用專用餐具
假造健康檢查的報告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刑責不算輕喔!
2006-09-02 14:55:12 補充:
其實雇主資遣您的應該不是因為隱瞞病情,因為餐飲業於到職1個月內需檢具補交最近三個月餐飲用健康檢查報告,且每年需定期檢查,這些資料公司都會建檔的!重點可能是公司要非法開除您!您是否領到資遣費?列舉勞基法相關條文您看是否符合: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 歇業或轉讓時。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006-09-02 14:59:18 補充:
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公司違規罰則是2000以上20000以下歡迎再發問
2006-09-02 15:02:44 補充:
若您能舉證公司未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申訴,索取預告期間工資!
2006-08-28 19:18: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nald 3 · 0⤊ 0⤋
我剛查詢傳染病防治法查不到相關條文但是也許法律沒有規定,但是雇主的確有權拒絕你但如果你假造健康檢查報告,你可能已經觸犯刑法上的偽造文書,不只是雇主可以控告你,連你偽造健康報告的醫療機構也可以控告你。然後雇主就可以解僱你,不必提預告期、不必給資遣費,萬一因此造成客人感染,甚至可以要求你賠償。第十二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 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 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 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 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 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所以就不要從事餐飲就好了啊
2006-08-28 19:12: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