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餐飲店打工(賣咖啡和義大利麵)
做了一個半...離職前3天和老闆告知
但他只發了1個月的薪水給我..
剩下的半個月不發給我(他說我曠職所以不發)
一直凹我沒事先和他.所以不給我領..
我該怎麼申訴??
PS:餐飲業有規定離職前1個月要告知老闆這一條規定嗎?
2006-08-26 07:38:4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豬豬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勞基法中未滿三個月是不用預告的....且就算是曠職也只能扣當天薪資哦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你有權要回被扣的薪資
2006-08-26 08:18: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郭SIR 6 · 0⤊ 0⤋
假如你之前沒有簽約,意即沒有簽「離職前要一個月告知」的合約,公司也沒有書面的員工守則「沒有在你到職第一天告知」
你就不用鳥這規定
2006-08-26 13:53: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可以打電話去勞工局申訴啊!因為勞基法規定不得預扣勞工薪資作為違約金的規定阿!而且三個月內要離職是不需先前告知的。再不行的話就去地檢署告他摟,不過可以先寫個存證信函給他,看能不能不打官司就能拿回錢。
2006-08-26 08:20: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