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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天前與現任職公司簽訂長達一年之工作契約且若違約須賠償兩萬元,雇方聲稱未滿五人,故未申請勞、健保,改以現金一千元代替,今發現不適任且有被欺騙的感覺,懇請大家告知是否有解決之方法或有相關法令可化解?

2006-08-25 20:56: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該公司員工已超過五人且每日工時約9~10小時。另有友人告知根據勞動契約法,簽約雙方皆有一個月彈性撤約期,是否適用?

2006-08-26 18:10:18 · update #1

3 個解答

簽好的契約怎能不在意..難道民法是假的..勞基法並沒有規範雇主不能要求違約金就算是你照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違約金還是得付...不想付錢,,就得看看契約是否有效,,不過還是建議你去找勞工局,,會有專業的人員幫你判斷民法..契約無效部份第  79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第 72 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第 73 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今天小明和小華訂契約..猜拳十次..輸的房子過戶給對方... 合理嗎??當然不合理....有沒有效??當然有效...

2006-08-26 02:30:24 補充:
契約是否有效不是以合不合理來判斷..

2006-08-27 07:58:27 補充:
勞動契約法???沒聽過還可以考慮一個月的只有保單才能考慮一個月吧~

2006-08-27 14:57:02 補充:
我的想法和底下意見的 Ivan接近,,兩萬元是合理的..今天你要去申訴應以〔被欺騙〕為主題去發展

2006-08-25 22:18: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郭SIR 6 · 0 0

我覺得這件事,不算不合理,畢竟違約金兩萬元,對於員工薪資而言,的確有對價的關係,所以不算不合理。倘若今天要你違約付兩千萬,當然不合理,如上訴法院,法官亦會酌情減少。

另外,你說未滿五人,是不必強制投保勞健保,但亦沒有規範雇主要給員工這筆費用,所以你的雇主就這方面還算有良心的。

2006-08-26 17:59:11 補充:
雇主辭退員工,滿一年都要付一個月的資遣費了

2006-08-26 13:58: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基本上你只要遵守勞基法上離職預告期的規定(服務. 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預告期10日),資方片面擬定的工作契約有時候不需要太在意,但是一旦執行離職預告,有可能資方會留扣最後一個月的薪水,這一點雖然是資方理虧,但除非提告否則有時候損失反而會更大。

建議您直接向地方勞工局和勞保單位檢舉,並且向他們說明資方片面擬定的契約不合理(這種契約通常只有單方面限制勞工,卻沒有說明資方相應的責任,也沒有規範勞工讓渡權益時資方所願意付出的對價),所以通常會被認定是無效的。

勞保局的部分是檢舉資方違法沒有給付勞保,勞工局的部分是針對該工作契約的合法性申請調解。

2006-08-25 21:25: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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