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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普通ㄉ大學生..在不到一個月前到一家店裡工作..
說好一天ㄉ試用期..當我作完一天以後..我以為我已經是正式員工ㄌ
過ㄌ幾天後..ㄊ又說給我3個月ㄉ試用期..我也欣然答應..
又過ㄌ幾天後..試用期變成ㄌ1個禮拜..我也很認真ㄉ繼續做..
後來過ㄌ幾天..ㄊ又說試用期再多幾天..我想問..試用期是這樣改來改ㄑㄉㄇ
?後來老闆說..ㄊ決定讓我做滿一個月..就要把我換掉..
ㄊ說我必須等到時間到ㄌ才能離開..否則曠職一天扣3天薪水..
我想問ㄉ是..我只是試用期..我必須依照正式員工ㄉ規定等下一個交接班
那我ㄉ權益算什麼?我是必須苦撐完?抑或有別ㄉ選擇?我沒有簽過約..
那老闆說ㄉ所有事我都必須遵守ㄇ?

2006-08-23 21:54:0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請各位大大幫忙..我總覺得自己被耍ㄌ..如果我是試用期..
為何我必須滿一個月才能走..老闆是說..這樣才能找到人接替..也就是說有可能要撐更久..有這種規定ㄇ?
那我都沒簽約..難不成都讓ㄊ自己ㄑ說..
請各位幫忙..謝謝

2006-08-23 22:22:17 · update #1

我想確定一下..
所以說未滿3個月不用預告期..到底成不成立?

2006-08-24 15:09:04 · update #2

4 個解答

我必須提醒你,勞基法並無適用期的規定,但不代表公司不能拿前幾個月當試用期,不過當你第一天工作,就是正式的員工,法定福利一項不能少,但公司福利他可以暫時不給你。ㄊ決定讓我做滿一個月..就要把我換掉..A:容我再提醒你,他要把你辭退,理由可以很充足,用個不適任就符合勞基     法了,不過依法他必須給你資遣費,你不要自己離職,他不要簽什麼離     職單,如果屆時他不給你,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ㄊ說我必須等到時間到ㄌ才能離開..否則曠職一天扣3天薪水..A:基本上,你只有一個月不到,離職不必提預告期;另外依據勞委會的解釋     令,曠職一日只能扣一日工資,扣三日是違法的。     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78032

2006-08-27 15:23:36 補充:
未滿三個月是不必有預告期的,但如果雙方事前有約定應從期約定。

2006-08-27 15:24:01 補充:
口頭約定也算

2006-08-24 06:32: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沒錯! 趕快去 EMAIL投訴吧!
這種事情我做過

2006-08-28 22:08: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所謂試用期法令,己經刪除.
所有員工到職第一天即視為正式員工(享有勞保健保)
所以你必須依照員工離職程序辦理離職.

因為你到職不滿三年,可以於前十天預告即可.
他是沒有權利要求你三十天前提出離職.
找不到人是雇主的問題..若他沒找人來替你..你不就一輩子不用離職?
讓你做滿一個才把你換掉?....蠻妙的~~

建議你和老闆說明你只能做到什麼時候.
然後進行離職程序.(寫離職單,退勞保健保)
你不進行離職程序,他可以說你曠職......
若真的沒有結果,請打電話給當地勞工局申訴,請他們出面協商....

2006-08-24 14:38: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愛蜜麗 3 · 0 0

跟你雇主.有一個地方叫勞工法.有一個法叫勞基法.而勞基法沒有規定又沒有寫有適用期的存在.所以你要到勞工局求證一下.如果真的沒有.也就是要告雇主了.如果有的話.還是要告雇主.因為沒有說適用期到底多久.改了又改...告訴你.平靜的跟雇主說.然後平靜的請假.再到勞工局申訴.問雇主要不要一起去.義務調解人

2006-08-24 03:23: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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