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最好是不要有持分的建物(像公寓、大樓地坪都是持分),若您注意建物有持分的案件多到第四拍(特拍)都還無法拍定。若您標的建物有持分,當您進住時,說不定還得付共有人租金呢!就算要轉手出售都難。請問還有買房子會沒有持份??我不懂這句話的意思~請法拍屋達人解惑~謝謝!!
2006-08-22 20:08:2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注意看好喔:他是指"法拍屋最好是不要有持分的建物"
而不是土地喔
正常的一間房屋應該是有完整的建物,加上部份的土地,
如五樓公寓建物持份為全部土地的持份是五分之一
而不要有持分的建物是指建物當初為多人(如夫妻或兄弟)所共有
換句話說就是一間房子登記在兩個人名下
這會有兩個問題
一是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就是共有人可以優先用你得標價買下來,而你就不能買了,當然錢(押標金)會(無息喔)退還給你啦
二是你買到的不是一間完整的房子,要就你把共有人持份買下來,要不然就跟他租囉,總不能分一半各用各的吧
不過這種情形很少啦,因為銀行通常不會貸款給這種,除非是所有共有人同意借款,那此時拍賣時建物持份就會是完整的
2006-08-23 06:15: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ikun 4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8-29 08:41: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持分產權不完整的法拍屋,在拍賣公告中會註明拍賣持分,拍定後不點交,其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這種案件幾乎無人投標,因為除了不點交的困擾外,緃使您得標,共有人也會行使優先權,您還是做白工,所以價錢會掉得厲害,最後都是其它共有人買走。但是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有些假性持分法拍屋卻蠻值得買的;何謂假持分呢?一.公寓、大樓的土地一定是大家共有,各人所擁有的土地產權都不是持分全部,只要房子的持分是全部,它的產權其實是完整的;拍賣公告絶對不會標示拍賣持分,拍定後不點交。二.透天的房子理論上,土地的產權應該是持分全部,但有三種情形也是假性持分: 1.房子所坐落的土地與隔壁土地未分割,譬如兩兄弟在一塊土地上蓋兩棟房屋,房屋各自登記自己名字,土地則各登記持分1/2,這種房子您買到,再與隔壁協議土地分割,就可恢復持分全部了。 2.有些透天社區,裡面的道路是全體社區住戶共有,所以每一戶透天房子,都擁有持分不完整的土地。 3.臨馬路邊的透天房子,有些門前馬路為公共設施道路保留地,是屬於多戶左鄰右舍有,當然大家除了有一塊產權完整的土地外,也另有一塊持分不全的道路土地。以上三種假性持分拍賣時,每一位承辦法官做法不一致,有些堅持土地法第34-1條法令規定,公告拍賣持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而有擔當的法官,知道這些假性持分不是持分不完整,而是如同公寓大樓的土地持分,所以不會以持分不完整的方式拍賣。包含公寓大樓的假性持分,萁實還要深入了解房屋與土地坪數的比例関係,分析房屋建蔽率與容積率是否在正常範圍;這需要一些有関這一方面的專業常識,才能確認是没問題的持分,否則最後還是面臨銀行貸款的問題;通常金融機關不會貸款給持分不全的土地,除非它是真正假性持分。不論土地持分是否不全,只要房屋持分不全,那就是產權有問題的法拍屋,少碰為妙。名稱:土地法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相関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link=answer&qid=1106082300144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8-23 11:00: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