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加班費的計算例如
28000是我的底薪,然後是用底薪15800+生活津貼3200+全勤1000+工作獎金8100
為28100 然後公司都是以底薪加生活津貼加全勤去算加班
並不是以28000去算工作獎金是固定的我已經領一年8100的工作獎金了
請問一下我們公司這樣算對ㄇ
還有我公司中午有較合菜最近真的越主越難吃也吃了兩年多了
公司卻說我ㄇ都不吃要把我ㄇ的菜錢省下來,公司也沒給我ㄇ伙食津貼
請問像這樣我還可以在公司吃中餐ㄇ
2006-08-21 14:30: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Yu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無心大大謝謝啦
我要問的是我ㄇ公司這樣算法對ㄇ
好像被他少算是不是
2006-08-22 12:49:06 · update #1
我的獎金是美個月的有領到
那就必須一並算到加班裡面嗎
如果沒有我可以去檢舉他他會把我之前的補給我ㄇ
再我不想做的時候
2006-08-24 13:21:56 · update #2
1.基本工資是:15840元,不是15800元。
2.依法生活津貼3200、全勤1000、工作獎金8100不算在加班費的計算工式內。(比較好的公司會算進去,但不算進去亦不違法)
3.勞動基準法的加班費算法: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2006-08-22 14:22: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工作獎金每個月都可以固定領到,在計算加班費時,也要一併列入計算當初若公司表示有供餐,則現在不能片面的取消,除非所有同仁同意,不然應給予伙食津貼補助
2006-08-23 21:09: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加班費算法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以上資料給你作為參考
2006-08-21 17:29: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大頭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