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知識達人,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提到, 法拍屋中不屬於點交範圍之附屬建物可以點交, 請問這是依據哪個法令規章而可作此處置? 急, 謝謝!!
2006-08-21 05:34: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像空氣的朋友 3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是的, 應該是法院的疏忽, 導致該附屬建物不在當初的拍賣範圍內, 但該建物無獨立之出入口.
2006-08-21 09:14:58 · update #1
『不在拍賣範圍』不同『不在點交範圍』,不點交是因租用或佔用,而不在拍賣範圍是根本没拍賣。民法第877條〈營造建築物之併付拍賣權〉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如果拍賣時,頂樓增建不合在一起拍賣,點交後,原屋主跑到頂樓住,會降低大家來買的意願,銀行抵押貸款回收就困難了。這一條法律,就是在保護銀行貸款出去後,萬一屋主另行在屋頂加蓋增建物,銀行有併付拍賣權利,可要求法院將頂樓增建合併主建物一起拍賣。當然增建部份拍賣款,銀行無優先受清償之權。頂樓增建部分不在拍賣範圍,先查看本件當初拍賣公告,看有無增建物的標示及底價。真的没有,就可確定不在拍賣範圍,但還有下列幾種可能:一‧頂樓增樓無獨立通道,需由樓下主建物內梯出入,可能法官認定頂樓增建為主建物之從物,根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買到主建物,就同時擁有增建物,這一種情形可能就是您題意不在拍賣範圍而又能點交的情況。二‧銀行帶法院來查封時,粗心的銀行,漏了頂樓還有增建物,没有主張併付拍賣。三‧頂樓增建是在銀行貸款設定前即已建築完成,民法第877條〈營造建築物之併付拍賣權〉就行不通了。當初銀行貸款設定前,又未要求屋主寫下切結同意書,同意爾後無條件合併拍賣。四‧對方主張頂樓增建為第三人建築,則不論設定貸款前後完成,債權人都無法引用民法877條併付拍賣。如果不是第一種情形,投標的人寥寥無幾,價錢會掉得很利害。投標前有預算一筆處理費用,才有空間與對方折衝協調;您買到不完整的產權,對方5樓增建使用上也不方便,只是雙方和解費多寡問題而己。當然雙方談判,對方看您撿到便宜,可能會獅子大開口。您要配合進行法律途徑,也隨時給對方下台階、和解的機會;貼補預算中的和解費用,讓對方心甘情願把增建物賣給您,才是最圓滿結局!!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8-21 17:58:57 補充:
建物無獨立之出入口,還要有其它有力的證據才能主張「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未辦保存建物糾紛不少,請特別注意,最好找有經驗的朋友幫忙,不能等閒視之。提供一則類似問題供參考:在點交中的房子,產權為什麼還會變化?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42603861
2006-08-25 11:01:29 補充:
如進入訴訟時,法官要判定主物、從物之分,除根據是否有獨立出入口外,因附屬建物種類不同,而需另外有力證據也不盡相同;如透天房子旁的增建附屬建物,法官還會從有無獨立電表及門牌加以判斷。
2006-08-21 08:38: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8-29 08:49: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請問各位知識達人,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提到, 法拍屋中不屬於點交範圍之附屬建物可以點交, 請問這是依據哪個法令規章而可作此處置? 急, 謝謝!!
a:不點交變更點交
2006-08-21 08:09: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威廉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