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問精通勞工法令的網友,
我看網路上,民營機構每100人 , 必需要錄用殘障人員一名 , 每200人 , 必需要錄用殘障人員 二名 。
另外,如果公司有超額晉用的話,每超過一個人,每個月可以申請補助15840的
一半;每季申請一次。
那如果是小型公司未滿100人的,只要有雇用一個,是否就有補助?
另外我想問的,是不是只要領有殘障手冊不分輕中重度,
雇主只要雇用後,有符合上述條件,都能申請補助金?
因為如果能的話,本人覺得殘障朋友應該都能要求加薪,
畢竟做的工作效率不比一般人差,有時還更好。
但薪水要加薪卻有遙遙無期,反而政府每個月還要幫殘障朋友,
付七千多元給雇主。而雇主卻一點也不想幫殘障員工加薪,
是否過於吃人夠夠。
2006-08-17 03:37: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其實只是想要了解一下法令到底規定如何?
當然是希望多少自己能有點籌碼去跟公司談。
畢竟我相信沒一個公司請殘障人員,不申請補助費的。
反正這筆錢公司也不可能拿了用在改善方面,
不然協商一下可否加點薪。
2006-08-17 08:29:02 · update #1
1.小型公司未滿100人,只要雇用一個,就能申請15840的一半,每季申請一次,但每個縣市政府規定的可以開始申請的標準卻不太一樣;例如桃園縣政府人力資源局規定要任滿一年才可開始申請,但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只要任滿半年就可以開始申請;所以詳細內容,這是要視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規定。
2.只要領有殘障手冊原則上都能申請,政府是希望該筆補助能用在改善殘障者工作環境,但實際上雇主卻很少用在這方面,而是放在公司口袋中居多。
3.相對的如果公司任用的殘障人員未達標準,亦是要向各縣市勞工局繳15840的一半(每人)(每百人須任用1人,但最近可能會修改),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常常公佈一些大企業都寧願繳罰款也不錄用殘障人士,所以建議在這資本主義時代,有工作正常領薪就該偷笑了,期待雇主會將補助金額幫殘障員工加薪,可能要靠政府規定該補助金額強制須用在殘障人員身上才有一點點可能。
2006-08-17 17:49:32 補充: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的95年6月份10大不足額企業:http://www.bola.tcg.gov.tw/newsshow.asp?id=2384相關辦法如下:非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 ◆ 獎勵對象及資格本市員工總人數在五人以上未滿一百人之私立機構,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逾六個月,且其實際工作地點在本市者,並符合獎勵進用身心障礙者相關規定,自第七個月起始發給獎勵金。
2006-08-17 05:5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麥克 2 · 0⤊ 0⤋
應該每50人就要晉用一名殘障人士才對吧
2006-08-25 17:24: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浮雲遊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