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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相識多年朋友在房屋仲介工作,恰巧有一個賺外快的機會,(以下價格為參考用)賣方要賣600萬,我仲介朋友已找到買主願以800萬購買(且以簽約付一成斡旋金),但他自己不方便出面,想請我當中間人可分點紅利,也就是我先以假買主身份買下(當然在此之前真買主會先付斡旋金)就以此當作我給賣家的斡旋金,我只需要到場簽名簽約就可以,到時簽約真買主會以現金一次付清...請問我會有可能會遇上什麼麻煩問題....謝謝

2006-08-15 20:59:3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5 個解答

千萬不要啊~你朋友當然說的很好聽,因為他是賺大條的啊,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你只是提供人頭來簽約,是應該分少一點,但是只要事後東窗事發,法官可不是依照你們分錢的金額來判刑喔~更何況到時候你朋友不會推到你頭上嗎?人性都是現實的,他敢賺這中間的差價,出了事又怎麼會不把責任推給你呢?也許現在這種三角簽約的劣行還是有仲介在做,那也是因為有不小的價差吸引他冒這個險啊,想請問你分多少呢?要不要賭賭看?可不是簽完約就沒事的喔~這都還是有法律追溯期的,勸你放棄吧~至於你朋友要不要做就不關你的事了,別擋人財路,有本事自己買下來過完戶再轉手賣,這種三角簽約還是算了吧,不了解的事還是別碰啊~

2006-08-19 15:23: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在這個案子中

你就是出賣人(房子是在你名下賣給買主)

所以在民事上你要負房子的物之擔保及權利擔保

如果房子有問題

買家也可能告你詐欺

所以建議你千萬別擔人頭

2006-08-19 16:31: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只需要到場簽名簽約就可以,到時簽約真買主會以現金一次付清...請問我會有可能會遇上什麼麻煩問題....謝謝 .
a:
1.你做真買賣一樣買下.比較不會背空出事.
2.做完全部動作再賣給800好人.或找出1000的更大好人.
3.需防治800好人.付訂後不買.叫他好人做到底.訂付多點.
4.防止你朋友相害.先進站查-住家-自售-行情.只要你買的夠便宜.頂多當投資客.再轉賣就好了.

2006-08-16 07:04: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威廉 3 · 0 0

您這種情況就是仿間所謂的戴帽子,買方的願買的價格比賣方願出售的價格高,事實上已經成交了,但身為仲介,為了賺差價又不想讓買方知情,所以會有所謂的三角簽約。
有些事件可大可小,雖然只是到場簽約而已,看起來似乎無關緊要,但是,經紀人為了賺取差價,以多報少,隱瞞事實,若賣方或買方知情後追究,恐涉及刑責。而您也跟他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視為共同正犯。要不要冒險,請審慎斟酌。

2006-08-16 04:29: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哇~俗稱三角簽~很久沒看到了耶~被買賣任一方抓到告上法院恐怕要罰(賠)款!其中業者需罰款及賠償原買賣雙方等~如果東窗事發你朋友閃了~那你就糗了~
仲介業者違反違反公平交易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所以此案如爆出爭議上法院徑出現(((逞罰性賠償)))機會極高!而也有案例是以刑法詐欺起訴(視案情實際內容)!然而新買方屬善良第三者可以要求解約或退差價等!

2006-08-16 03:58:00 補充:
這類案件上法院幾乎一面倒~消費者勝訴超高~屆時新聞黑心仲介案例又會再多一件!!然而東窗事發機會很大!因為只要有鄰居知道原屋主的價格~或是其他因素(買賣合約都有雙方電話等資料)套一句李慧芬最近常說的"雞蛋在密都有縫"
建議您~~不要以身試法!!將心比心替買賣雙方想一下吧~!

2006-08-16 04:04:23 補充:
這種錢風險高但是賺錢快~一不小心就給他陷下去了!!三角簽賺差價的時代已經過了!~勸勸你朋友吧!別再殃及安分守己的仲介了~而你是外行更別說了!到了法院你也是列被告(你可是三角的其一喔)好好想想ㄅ!!!!!!!!!
班長不是仲介~~

2006-08-15 23:57:5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101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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