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目前打算同是合夥開店,但是還沒辭職,我們打算八月底的時候再丟辭職信給我們老闆,因為我工作滿三年以前,要前一個月說,打算做到九月底...
但是我們公司沒有幫我們加入勞健保,所以不知道萬一我走後該給我的薪水不給我怎麼辦,,因為我們老闆是一個很難搞的人..可以用勞保的條款嗎?
我們都是十五號領錢被押十五天,,所以沒辦法錢拿到就走人.
還有一點當初我們在去年九月一日重新開店的時候,老闆有叫我們投資,那些錢可以拿回來嗎?他會已各種名義不給我們,,我們很了解他的為人,我投資十萬元,到現在都還沒回本所以很不甘心..
請大家告訴我怎樣才是有利而且不是意氣用事的方式爭取到該有的權利,
2006-08-12 22:39: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晨星點點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收集以前薪資明細。證明你的薪水。2.收集出勤資料,如打卡。3.另外,你額外投資公司,跟你離職是沒有關係的,那是兩回事。 況且,你投資公司只是單純的借貸關係。
2006-08-12 23:37: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因為事情都尚未發生.你不用事先假設問題會很多...如真的發生.你先跟雇主作協調的動作.提出你的主張.當然最後一道防線是勞工局寫申訴單.而不是勞保局.等你們經過勞工局確認你們的勞雇關係之後.如公司有5人以上.你再拿勞工局的會議記錄到勞保局提出沒保勞保的事.這是程序.至於你的投資10萬.不是勞基法範圍.你不要提.不然會變成是股東糾紛.勞工局就無法出面處理.所以你不要請勞工局幫你主張10萬元的事.義務調解人
2006-08-13 04:57: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