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仲介房屋的人只要知道地址
就能調到房子的騰本
可怕的是
還會知道屋主貸款的金額
這樣,有沒有侵犯到隱私權呢?
銀行為何會提供這樣的資料?
謝謝
2006-08-12 20:00:04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夏天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騰本調得到沒關係,我訝異的是貸款金額怎麼會在上面呀?
2006-08-12 20:21:02 · update #1
可參考這個關於查房貸的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61405143
2006-08-12 20:49:25 · update #2
謝謝大家好認真的回答,終於弄懂了。
因為前不久才去另一家銀行轉貸,金額比原先銀行多,是後來請仲介公司的人幫我出租房子,他拿出的資料嚇我一跳,怎麼會有貸款資料,我不想讓家人知道啦。
所以,我家人也可以查出我原始設定的貸款金額嗎?他項權利的貸款金額部份,會顯示出貸款當時的日期嗎?謝謝
2006-08-13 12:19:44 · update #3
地政是公開的資訊,戶政才是隱私權為何大家都可以調閱謄本?因為房地產買賣金額高,不可能只憑賣方片面的說法,就相信他的房子有幾坪,或是他就是所有權人,還有他的貸款正常,沒有借二胎,所以謄本可以申請調閱的目的也就是為了保障房地產的交易安全;而且如果謄本與權狀內容不符時,是以謄本為主,因為謄本是地政機關登記的內容,隨時做更新,但是權狀有可能已經核發很久了,房地資料有異動或是有人刻意偽造,所以是以謄本為主,也因此讓想買這房子的買方,或是經手賣這間房子的仲介,可以先調閱謄本,確認坪數面積、所有權人以及貸款設定是否正確,不然萬一屋主在簽約前一天去高額設定或是借二胎,沒有透過調閱當天謄本,又該如何防範?而且謄本上面的設定金額是比實際借款金額高兩成作設定,以防屋主貸款繳不出來,銀行可以連同利息一起求償的目的,至於實際還了多少,還剩多少,謄本是看不出來的,即使你已經還完,只要沒辦塗銷設定,上面的資料就是不會變的所以真的需要緊張的是,哪天有人告訴你說他知道把戶籍設在你家的人有誰,那才是侵犯隱私權喔~
2006-08-14 17:08:26 補充:
謄本上會有當初貸款的設定日期、還有借款銀行以及設定金額
就算不會算實際貸款金額,問行員或仲介都會算啊~
只是不知道你實際剩多少就是了~
2006-08-13 01:54: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以公平公開的前提來說.這是必須的.EX:陽光法案.
但是.請放心.您的身分證號碼及生日及貸款銀行分行並不會出現在謄本上.
申貸金額加2成即為您謄本所示之額度.絕對沒有人知道您所剩本金為何?除了您.
這些事行之有年.在這之前.您的身分證號碼是全部秀在謄本上的.那才可怕.尤其這幾年詐騙組織猖獗.用身分證號碼就可輕易取信於您.
現在.您還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調到在您之前的前屋主的資料及曾貸過多少金額的索引謄本資料.您不知道吧?別太驚訝.它也是普通老百姓皆可調的謄本.別嚇傻了.
如果人人皆有防備之心.何有詐騙組織生存之處?
2006-08-13 12:02: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梁 造 7 · 0⤊ 0⤋
為什麼仲介房屋的人只要知道地址
就能調到房子的騰本
可怕的是
還會知道屋主貸款的金額
a:本來就可以調的.如果你去買房子你也想知道.對方的負債情況.買屋有風險嗎?
2006-08-13 10:46: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威廉 3 · 0⤊ 0⤋
先根據你提到的為什麼仲介可以調到所有權人不動產的地建物謄本做講解!!
以下有個法規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
第 24 條
【日期文號】內政部94年10月26日台內地字第0940062809號函
【要旨】自94年11月1日起提供隱匿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予民眾申請查詢
【內容】主旨:自94年11月1日起提供隱匿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予民眾申請查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部94年8月11日台內地字第0940077893號函辦理。
二、按本部93年11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30074840號函規定,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分為二類,且地政機關不得對外提供土地建物異動清冊。惟為因應民眾實際需求,並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及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自94年11月1日起,增加提供隱匿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供民眾申請查詢,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任何人均得於地政事務所臨櫃及網路上申請隱匿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電子資料。
(二)地政事務所早期無建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報表檔者,應以人工處理隱匿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後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紙本,提供予民眾臨櫃申請。
(三)按土地法第67條及第79條之2規定之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標準表,土地建物異動清冊,以電腦列印者,每張20元,以人工影印者,每張5元。
三、本部93年11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30074840號函說明一之(五)「地政機關不得對外提供土地建物異動清冊。」乙項規定,停止適用
以上有提到謄本是任何人均可申請閱覽!但是基於個人保護法的關係!所以現在分成1和2類!相信上面已經有解釋的很清楚
資料來源~~~~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lawmain2-1.asp?eid=3382
●第二點屋主貸款金額部分~要花比較多文字來敘述!請耐心看完
※債權
依我國現行法制,擔保債權之方法很多,由於不動產價格恆高於動產,更因不動產事實上無法折舊、減少價值之問題,甚且因時間經過而增加價值,又抵押權係不占有抵押物而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利。由於一方面可優先受償,對債權人而言能達到確保債權之目的,另一方面不占有抵押物,對抵押權人而言仍可繼續使用收益抵押物雙方均便利,是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最能有效確保債權。
※抵押權設定登記意義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就其賣價金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上述兩種解釋很清楚了!
為什麼要讓可以看到借錢的登記
一切都因為是債權關係囉!
那最重要的問題是為什麼要讓所有人看到!!
地政事務所的解釋是這樣的!
●土地登記係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應登記之事項,包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標,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情形記載於登記簿,以確定其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並藉以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2006-08-13 07:37: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請站在買方立場想一想就可知為何政府把此資訊列在謄本 為公開資訊???因為如果你買房子的話 貸款問題不清楚會有很多問題 所以事前知道可避免一 . 房子賣 400萬 可是設定 600萬 那約簽了 錢付了 能交屋嗎? 不事前查清楚 400萬就沒了二 . 星光大大說的二胎 賣400萬 設定 200萬 二胎 400萬 一樣買方付的錢也不夠塗銷 那怎麼買?三 . 查封 假扣押 已經被假扣押了 你若不知道 還跟他買 他頭款拿了就跑了 去那找?房子也是銀行的 拍賣你也沒有求償權所以地政才會把貸款資料硬性規定為公開資訊 保障消費者安全而對屋主來說 這也不算是不能讓人知道的隱私 不要擔心 ^^
2006-08-13 05:30:1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張 7 · 0⤊ 0⤋
這又沒什麼啊 自己去查都可以查的到了啊 那會去侵犯到隱私權啊 要不然人家怎麼去查你的房子有貸款都少啊 而且就是靠那張東西 去評估鑑價
2006-08-12 23:16:2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1.並不是只有仲介公司才能調到謄本,每一個人都
可以調,只是一般人能調到的是第二類膽本,關
於生日及身份證字號是隱藏的....並無違法之慮!!
2006-08-12 20:15:3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