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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女友在一家咖啡廳工作~適用期滿一個月後即為正式員工.但是他們並沒有幫他保勞健保.但是他們的公司只有2個員工~(一個是工讀生.一名正職)是否就不強制保勞健保~這樣我是否可以申訴~
2.他在8月11號請辭~在他們的店規規定欲離職應20日前提出~所以11號提出就是在31號終止~可是11號當天晚上雇主就打電話通知他不用在上班了~但是他並沒有犯下重大缺失.這樣是否可以要求遣散費?(他只做2.5個月)
謝謝大家回答~~

2006-08-12 02:42: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k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員工必須提早20日告知~那雇主也不需要提早提出.
給個時間讓他找工作嗎?

2006-08-12 02:56:21 · update #1

2 個解答

五人以下的公司只是不必投勞健保,不代表不適用勞基法,勞基法可以說幾乎所有行業都能適用,如果雇主以勞基法不適用公司來跟你講,你可以反問他,也許勞工局有更好的解釋。1.我女友在一家咖啡廳工作~適用期滿一個月後即為正式員工.但是他們並  沒有幫他保勞健保.但是他們的公司只有2個員工~(一個是工讀生.一名正  職)是否就不強制保勞健保~這樣我是否可以申訴~  A:五人以下的公司,員工是不必強制投保勞保與健保。2.他在8月11號請辭~在他們的店規規定欲離職應20日前提出~所以11號  提出就是在31號終止~可是11號當天晚上雇主就打電話通知他不用在上  班了~但是他並沒有犯下重大缺失.這樣是否可以要求遣散費?(他只做2.5  個月)謝謝大家回答~~   A:不大可能,畢竟請辭是他先提出的,不是雇主先要他走的。

2006-08-12 12:33:10 補充:
因為請辭是你女友先提出的,如果是雇主先提出的,等於是解僱,解僱的話三個月以上要有10天預告期,但三個月以下,並沒有規定要有預告期。(勞基法第十六條)

2006-08-12 02:54: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您好:
公司雇用勞工五人以上,勞保是強制加保;反之,四人以下,自願加保。
公司只要有雇用勞工一人(含)以上,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是強制加保。
公司只要有雇用勞工一人(含)以上,健保是強制加保。
公司只要有雇用勞工一人(含)以上,新制退休金強制雇主提繳。
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否,係以行業認定,不是以雇用人數認定。

您女朋友只工作2.5個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期間,直接解僱。
勞動基準法
第 十六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雇主直接解僱您女朋友原因,如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您女朋友有權利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
第 十一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您女朋友權利受到損害,可以私下與雇主協調;或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協調),申請書請到勞雄市政府勞工局網頁
http://labor.kcg.gov.tw/style/front001/bexfront.php?sid=239637346下載

祝圓滿

2006-08-12 10:17: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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