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家店上班,
因家裡有些事情而找店內的員工代班
隔沒多久老闆就打電話來說你不用來上班了
(還要扣我3天薪水)<-被辭職還要扣薪水!?
正常來說我做一個月了,一小時80元一天就640
休六天假一個月最少還可領到1萬6
而我這次去刷簿子只領到1萬1。
而另個跟我同時離職的員工
他卻這個月薪水完全都沒領到
這總情形下 我門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2006-08-11 08:10: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盡管去申訴http://cla.tisnet.net.tw/cgi-bin/SM_theme?page=41778032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74.5.17台內勞字第三一三二七五號函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存證信函致XX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X月X日我請其他員工代班,而閣下即打電話叫我明天不用去上班,還要扣我三天薪水,我必須提醒閣下,依74.5.17台內勞字第三一三二七五號函的行政命令,曠職只能扣發當日工資。 另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二十七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而違反二十六條的話,依第七十八條: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違反二十七條,可依七十九條的規定,處以二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鍰。 對於我而言,閣下是預扣薪資,對於另位員工而言,是不依期給付他薪資,依上述罰則,閣下最重需面對勞基法的三萬元罰金與兩萬元罰緩,相對於閣下違法扣留我與另位員工的薪資,我也必須提醒閣下,請閣下依法還給我們,不然在面對行政機關的制裁後,得不償失。 如果我未見到薪資返還我與另位員工,我們再次見面的地點,會是在勞工局,我相信勞工局的政府官員與義務律師會給我們最大的協助。 此致 貴公司負責人XXXXXX敬上
2006-08-12 00:34: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建意你可以到勞工委員會伸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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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2 00:44:37 補充:
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將你的問題詢問客服他們比較專業..應該可以回答你的問題供你參考
2006-08-11 20:33: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ecdl 3 · 0⤊ 0⤋
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檢舉請政府機關介入協助即可
2006-08-11 10:20: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