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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資遣的勞工在申請失業給付六個月後,依舊找不到工作時,
還可以申請哪些救濟?

2006-08-10 05:28: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陳惜華 3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通常申請失業給付領完六個月後,應該沒辦法繼續領取了。
求職者應該抱著積極的態度去找工作,不應該只想著領取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就是為了幫助非自願性離職員工能順利找到新工作而設立的失業給付,鼓勵非自願性離職人員可以無經濟的後顧之憂。

如果因為個人無一技之長,可至就服站登記職訓,參加職訓學習專業技能,參加職訓時,失業給付會停止給予,但會發放職訓津貼,等到結業後,輔導學員就業,這時剩餘的失業給付才可以繼續請領,當然囉!失業給付6次發放要是發放完了,就不會再發放了。

這就要看你怎麼規劃自己的就業目標了!

2006-08-15 04:45: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zoe 3 · 0 0

沒有了~
因為六個找不到工作~會認為你的工作意願太低~~
六個月內會安排你一大堆工作

2006-08-10 06:18: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郭SIR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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